甲方:
乙方:
根据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的有关规定,本着“谁承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承租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对安全负责。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安全承包合同如下:
一、 承包责任人、期限、责任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 同志为乙方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乙方安全工作。
2. 安全责任期限与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同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责任范围为乙方承租厂房、简易房、场地的全部使用范围。
二、 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合同细则
1. 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办理安全、消防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违法违规的责任自负。
2. 乙方就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要经常对自己的职工队伍进行安全、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环保的教育,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 乙方安全责任如下:
1) 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特殊设备必须按规定期限年检,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殊行业必须遵守其相关规定)。
2) 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管好用好电器设备,安全用电,自行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 无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发生。
4. 乙方因管理不善,执法不严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存在事故隐患,将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如遇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安全保卫、消防等部门汇报协助处罚,后果由乙方负责。
6. 节假日暂停营业的租赁户,需报甲方保卫部门备案,经安全检查后方可封门。
7. 本责任书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责任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保证金壹仟元,(下次签合同时,如无问题,则同合同顺延,无需再度交付)。如有违章,处罚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8. 本责任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