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搞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健康与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负责,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二.乙方自购及自备的桁架导轨式爬架、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电焊机、乙炔氧气瓶及割具、圆盘锯、空气压缩机、手提电刨、手提电锯等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资质。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三.乙方严禁使用没有厂家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的机械设备,未履行本条规定,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乙方未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发生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人员因违章使用机械设备,违章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造成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人员因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造成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乙方机械设备必须保证一箱一闸,一机一漏,安装、移动、拆除设备及操作中遇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停机拉闸断电。检修设备时必须停机拉闸断电,并安排专人看管电闸,严禁其他人员合闸送电。未做到本条款规定,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及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机械设备未按规定搭设防雨防砸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乙方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装置。未定期对设备进行绝缘检测,发生人员触电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甲方因强令乙方人员违章蛮干,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甲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所使用的电焊机、气焊器具、卷扬机必须安排持有特殊工种证件的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因乙方安排无证人员操作以上设备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未给机械设备配置《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三.本协议如遇有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符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科备案一份。
十五.本协议如有增加内容,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在本条内。
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执行至本工程结束时废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