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按期优质顺利地完成二00七年各项施工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单位(以下称乙方)双方领导同意,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凡进驻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各种手续必须齐全,乙方人员要逐一登记造册。办理《临时居住证》、《用工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绝对禁止使用非本是人员,童工,女工及残疾人员,负责发生问题,将参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由负责方负责,乙方人员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在三天之内报告甲方负责包工队管理的专职人员,即使补办手续,而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 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组织入场
培训,并进行严格考试,未经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准上岗,电工,电气焊共,架子工,信号工,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盖章单位公章,叫甲方存档(需为北京市),凡未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上岗操作的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任。
(三) 乙方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作业。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进行制止,教育。并相乙方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令其限期改正,凡不听甲方劝阻,逾期不该者,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 乙方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佩戴安全员标志,乙方安全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安全员及劳保部门工作。
(五) 根据我单位近年来发生事故的情况分析,高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具伤害等方面较多,为此甲方就上述几方面向乙方单位提出重点要求。
(1) 乙方单位必须配齐所有人员的安全帽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必须执行市建委的《北京市建筑工安全防护基本标注》
(3) 凡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现场施工的一切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乙方单位要根据自己所承包工程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 清理电梯内渣土及其它物品材料,必须使用电梯,高车或溜槽等清出,严禁往下抛掷。
(6)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有证电工进行操作。严禁其他人员乱接乱啦,架设的输电线路不准用裸导线,各种电源线不准眼底面明敷设,采用三相五线制。
(7) 各栋号使用的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小型的移动式的电匣箱。并必须安装漏点保护装置,并配有专业用插销
(8) 如果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生产必须给安全让路,否则发生事故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六) 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者,加方有权要求其停工。
(七) 此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生效,由总保单位劳务科,劳务科级分包单位个存一份。
(八) 为了保证工程优质按期顺利的完成,特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份两页,各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甲方单位负责人签字: 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