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对塔吊专用吊篮、吊斗、吊索、吊具、卸扣的安全检查;按附着方案核查预埋件和附着杆件的符合性。
5.12施工现场有2台以上塔吊且有可能发生交互作业时,组织乙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塔吊防碰撞方案,并组织实施。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对提供5.1.1条和5.1.2条所述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人员与资料相符合,若在合同履行中被甲方查实有虚假资料、证照、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6.2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方案和安装(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交甲方和监理审核。
6.3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记录并提交给甲方一份备查。提供起重机械相关资料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6.4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作业,对拆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作业时,乙方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监督指导。
6.5与甲方一起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验收,有权对不合格的基础提出异议,对不具备安装(拆卸)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现场可拒绝作业。
6.6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负有完全的安全管理责任,在上述作业中由于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使用说明书规定等和因“三违”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
6.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须按照建筑起重机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试、自检、试运行,合格后会同安装验收资料报甲方组织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7配合甲方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整理完善资料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6.8指定 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并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6.9对司机和指挥人员作书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提供进场作业人员的名单和资格证复印件给甲方,若人员发生变动须及时补充完善。
6.10服从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电炉、电风扇。
6.11起重吊装作业中,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自觉遵守企业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承担因己方操作人员违法、违章或起重机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和机械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6.12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7.补充条款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与 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