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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总包与分包的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4日

总承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
    一、基本规定与要求: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资质齐全有效,安全体系正常运行。
    二、具体要求
    1、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 ,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认真履行甲方公司及项目部规章制度。
    2、乙方生产、技术负责人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坚决杜绝违章指挥。
    3、乙方要抓好班组的班前教育,并做好记录,及时做好新工人入场(包括特殊工种在内)的培训、教育。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证齐全,特殊工种持证率100%。甲方随时进行检查。
    4、乙方施工人员所需的所有劳保防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各项工序的安全保证措施必须到位。
    5、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遵纪守法,遵守场规场纪,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要协助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工作,对于个别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检查人员工作的给予处罚,严重者开除出场。
    7、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乙方不能随意拆除。乙方随意私自拆除安全设施不通知安全员而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对存有事故隐患,乙方接到通知不执行或整改不彻底者,根据隐患严重性给予处理,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8、乙方严禁私设各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架体、临边防护、安全网等,搭设架体必须有方案、交底,并经安全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甲方安全人员检查当中,发现违规者根据危险源的危害性而定给予处罚。乙方私自搭设的架体(包括吊篮)无任何安全验收手续的设施,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9、严禁从高处往下扔物料。
    10、机械设备运转时,必须经过乙方安全员、安装负责人、电气负责人验收合格,并把验收资料报送到甲方安全员备案、在有甲方安全员验收方可使用;严禁带病作业、私自拆接、挪用机械设备。乙方操作者要持证上岗,要设专人负责操作,不得无证上岗。
    11、乙方机械操作人要坚持按照“十字”作业保养施工,应经常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整体结构,充分掌握机械设备性能,按使用说明书安全要求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行中修理、紧固、调整及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严格按照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前、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2、乙方在施工中,如有违章行为,并在不接受甲方负责人的口头或书面警告后,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
    13、对于乙方施工现场混乱,材料码放不整齐,或私自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牌,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者甲方给予乙方罚款。
    14、乙方现场临电必须采用TN-S系统供电,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达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有防雨措施的配电箱、开关箱接用,必须 进行动作特性参数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各类型号机械、电气设备,根据设备性能、防护要求,配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操作前首先检验漏电保护器动作功能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乙方挪用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用电接线找电工,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气操作规程实施。
    1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时,必须到甲方开动火证,并有防火措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违者加方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6、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北京市有关社会治安管理规定,作到遵纪守法,不得随意外出、有事请假,对无论在现场或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挑衅者,甲方给予乙方处罚,重者扭送公安部门。乙方严禁使用童工。
    17、乙方主动做好与总包和其它分包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配合,做到“三不伤害”。
    三、事故处理:
    1、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乙方造成对他方伤害,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乙方自己还是乙方造成他方工伤事故,都将受到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并对该队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顿。
    2、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或乙方对他方造成伤害,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甲方将给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1.1、发生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有重大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害),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将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2)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记录事故(人员轻微伤害不构成轻伤,设备未造成永久性损坏,可以修复),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3)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4)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
    5)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6)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按机械设备事故损失金额标准确认),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7)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按有关火灾损失金额标准确定,执行公安部门规定),每发生一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8)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同等责任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为据),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 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9)施工过程中由分包 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大范围中暑、食物中毒等,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30000元,并停工整顿,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10)分包单位施工中轻伤负伤率超过4‰,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30000元。
    1.2、出现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罚细则
    施工过程中,分保单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安全管理
    1)分包与总包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未签定罚款200元。
    2)安全资金应及时按计划投入,否则罚款500元。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按要求进行摆放,没有安全标志罚款50元。随意破坏安全标志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现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明显有缺陷。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5)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北京市建委或安监局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具备安全资格证书,总包单位禁止其入场。
    6)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使用的劳务进行考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场。
    7)安排未经三级 ,或三级 不合格人员(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进入施工现场。 每出现一人罚款100元。
    8)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未佩戴胸卡。 每出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未建立工人入场人员登记表或建立的入场人员登记表与现场实际人员不相符的,罚款10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100元。
        11)吊篮施工、脚手架施工的搭拆等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或有方案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交底记录为依据)就开始施工。罚款2000元。
        12)吊篮、脚手架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违者罚款500元 。
        13)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1000元 。
        14)对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或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警告或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每次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5)报建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建设部或北京市规定表格的。每例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16)默认或强令工人在没有可靠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每发生一次罚款:3000元。
    17)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每例罚款:5000元。
    1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人员上岗。每例罚款:500元。
    1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作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每例罚款:500元。
    20)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或复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确认就开始施工。每例罚款:2000元。
    21)班组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2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未事先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未向施工人员交底、未办理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盲目进行施工。每例罚款:5000元。
    23)劳动力组织不合理,小工大用,致使险情出现。 每例罚款:200元。
    24)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每例罚款:500元。
    25)见到下属违章作业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不教育。每例 罚款:500元。
    安全防护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规程要求,坐安全帽。每人罚款:200元。
    2)使用“三证”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每例罚款:2000元。
    3)随意破坏或未及时恢复安全设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在2米以上高度抛掷构件。每例罚款:200元。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座栏杆,3人以上依靠栏杆。每例罚款:200元。
    6)高处作业时材料,工具等放在临空面,孔洞附近。每例罚款:100元。
    7)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落物。每例罚款:200元。
    8)发生高处坠物不能确定责任人时,以是谁的施工材料设备确认(无人员伤害时)。每例罚款:3000元。
    9)在高处危险区域内相互嬉戏追跑、打闹、打仗等。每例罚款:200元。
    10)在无任何防坠措施的情况下行走高处单梁。每例罚款:200元。
    11)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每例罚款:200元。
    12)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 每例罚款:500元。
    13)使用不规范梯子,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子脚无防滑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14)两人站在一个梯子作业,或站在最高两档 。每例罚款:200元。
    15)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每例罚款:200元。
    16)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高的护栏; 每处罚款:300元。
    脚手架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自己搭设的脚手架所用材质要符合规范,若发现使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处罚300元。
    2)脚手架使用荷载应符合规范要求,若发现使用脚手架超载,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作业面防护要齐全,未达到要求进行罚款100元。
    4)护线架式应使用非导电材质,支搭要符合标准,发现不合格一处罚款200元。
    5)在搭设不规范、不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或不牢固的构件上作业。每例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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