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按安全规范要求及脚手架方案要求拆除脚手架,拆除时高处抛扔材料或整体推倒。每例罚款:1000元。
7)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每例支付违约金:100元。
8)随意攀爬无防护措施。每例罚款:500元。
施工用电管理
1)未按规范使用电线路和设备的。罚款:3000元。
2)非电工接引电源。每人次罚款:200元。
3)配电箱内接线严禁一闸多用,严禁在隔离开关(刀闸)下口,漏电开关上口接线,设备接线必须压接牢固,必须压接PE保护线。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发现失灵漏电立即更换。配电箱内必须保持清洁,要定时清理箱内灰尘,且不得在配电箱内放置杂物。违反其中任何一处,罚款100元。
4)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每例罚款:200元。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破损。振捣榜、平板震动器、打夯机等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且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否则每例罚款:100元。
6)使用单项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每例罚款:200元。
7)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8)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规范的熔丝。每例罚款:200元。
9)使用电焊机必须持北京市有效证件、必须有看火人、必须有灭火器材、必须有动火证,二次线,电源线过道路必须有可靠保护。否则每例罚款:200元。
10)流动电源箱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30米。每例罚款:100元。
11)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每例罚款:100元。
12)在电源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无可靠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13)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每例罚款:100元
14)分包单位开关箱必须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否则罚款200元。
15)。电焊机必须使用专用开关箱,内设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和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一、二次线必须符合临电规范要求(一次线不超过3m 二次线不超过30m ),严禁使用钢筋、架管等做地线,电焊机一二次测保护罩必须齐全,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罚款100元。
16)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临时电工,并且有上岗证,违者罚款500元。
17)临时电工接线时应有专人监控,违者罚款100元。
施工机具管理
1)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时戴手套。每例罚款:200元。
2)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每例罚款:200元。
3)运行、转动设备无防护罩、遮栏。每例罚款:500元
4)施工机械传动外露部分必须有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5)戴手套或用布、棉纱、擦试清扫转动设备或手摸旋转中工件。每例罚款:200元
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200元 。
7)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每例罚款:200元。
8)默认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不及时组织维修。每例罚款:300元。
9)电动吊篮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整。
10)大、中、小型机械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整。
11)机械设备应该按规定维护保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整。
12)机械设备电气控制箱必须齐全有效,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整。
13)机械设备操作场所应悬挂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设备停用后应关机上锁,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罚款50元/项。
14)须有机械操作人员花名册及操作证复印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罚款100元/项/人。
15)须有机械设备验收记录,机械出租单位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罚款100元/项。
16)须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
,进行职工应知应会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项/人。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1)运送易遗洒物料,应采用容器吊运,若发现凌空抛掷罚款50-100元。
2)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后,材料、设施放置混乱。 罚款:500元。
3)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按总包单位要求分类摆放。罚款:500元。
4) 办公室、工具房、门前或周围杂乱,垃圾遍地。每例罚款:500元。
5)物资库房各种材料堆放混乱、无标识。罚款:200元。
6)对在现场或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挑衅者,甲方给予乙方1000~3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部门。
7)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裸背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元。
8)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元。
9)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或移做他用。每例罚款:200元。
10)作业工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或现场有烟头存留。 每例罚款50元。
11)作业工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随处大小便或有大小便在楼内存留。每人次罚款:500元。
1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蓝色安全帽,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13)现场工程垃圾未按总包要求存放到指定地点的。每例罚款100元。
现场、料具管理
1)施工现场料具和构、配件码放整齐,不符合标准罚款100元。
2)现场应对成品进行保护,发现破坏一处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建筑内外零散物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若不及时清理,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材料保存、保管应有相应保护措施,没有措施处罚100元。
4)施工作业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罚款200元。
生活区管理
1)工人宿舍应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禁止乱扔,违者罚款100元;分包单位应给工人宿舍配备垃圾桶,并设专人清理,违者罚款100元;工人的剩菜、剩饭应及时倒入垃圾桶,乱扔、乱倒罚款10元。
2)宿舍有防暑或取暖措施,未达到要求的罚款50-100元。
3)食堂应符合卫生标准,卫生不合格,脏、乱、差处于罚款100元。
4)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卫生意识培训证,未经批准无证上岗处于200元罚款。
5)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否则罚款100元/人。
6)食品及炊具、用具等用存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若不按要求存放,处于50-100元罚款。
7)职工宿舍应有灭鼠、蚊、蝇等措施,若无措施罚款50元。
8)生活区应配备药品和急救器材,没有配备药品和急救器材的罚款100元。
消防管理
1)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无证动用明火。每例罚款:100-200元。
2)不及时关闭氧乙炔或采用拧带的办法离开工作岗位。 每例罚款:500元。
3)乙炔瓶、 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氧乙炔带混用。 每例罚款:100元。
4)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5)作业时无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不报告。 每例罚款:200元。
6)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每例罚款:100元。
7)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每例罚款:200元。
8)擅自点燃垃圾箱内的垃圾、拆箱包装物、明火取暖。每例罚款:200元。
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每人次罚款:300元。
10)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支付违约金500元。
11)施工现场禁止住人,私自入住的罚款200。
12)不得损坏建筑材料、机具和成品,对无保护措施或私自破坏机具和破坏成品的罚款500-1000元。
13)工程内部不准做仓库,不准存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罚款300元。
14)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搬运、使用要符合标准,无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15)明火作业要符合标准,动火前必须开取动火证,否则罚款200元。
16)现场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200元。
17)氧气瓶、乙炔瓶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5米,明火距瓶不得小于10米。违反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8)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否则发款20元。
19)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禁止使用电褥子、热的快,违者罚款200元。
起重吊装管理
1)用吊篮作业,应有施工方案,运送物料应符合要求,违者罚款1000元。
2)索具必须按规定使用,吊具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罚款200元/项。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整。
4)擅自撬开门锁用电,操作机械。每例罚款:500元。
2、质量管理细则
2.1、材料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规程的要求,证明材料齐全,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者,总包有权要求其拆除并视情节严重给与1000-2000元罚款。
2)所有分包单位进场材料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
3)分包单位以行贿手段使用虚假材料给工程质量造成损失,总包视情节严重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2.2、工序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每一项工序施工前应有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明确质量要求,同时对工人进行详细的交底,保证每道工序一次验收通过,无技术交底,胡干蛮干者每次罚款1000元。
2)分包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不验收进行下道工序罚款200元。
3)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质疑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改正,分包单位置之不理者罚款1000元。
4)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分包单位瞒报,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总包有权利终止其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上报国家执法部门。
5)分包单位技术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总包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换人,拒绝执行者罚款1000元并将有关人员清出场外。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总包、其他分包及自身的成品保护工作,有意破坏着罚款1000元,无意的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屡次出现破坏者项目部将给予重罚。
3、进度管理细则
3.1、总分包计划一旦确认,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给定的时间节点组织施工;分包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列出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时间和数量,并在总包通知的时间内报总包项目部,误期处罚200元/天。
3.2、分包单位须按总包给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本项目,如果在给定的时间内分包单位未完成,属于分包单位自己原因造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罚款总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3.3、总包进度协调例会:相关各分包必须准时参加每次总包协调生产会。各分包在协调会上对于延期或没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方案和实施方法,落实到各部门或个人。
总包对迟到者罚款每人每次100元;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每人每次200元。每次会议后总包把出勤情况汇报业主。
3.4、总包及各分包协调配和:总包从整个工程进度出发,负责协调各分包的关系,解决各分包之间矛盾,对于总包合理的要求及安排,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互相扯皮、蛮横无礼、阻碍工程进度的分包单位,总包有权利对其处罚,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节而定,并建议业主对其合作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以上几条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执行,如违反以上规定,一切后果自负,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细则及数额具体见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罚款数额将从乙方的管理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盖 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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