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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安全作业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7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科实信息城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有关精神和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作业规定
1.     塔吊使用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
2.     塔吊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     每月定时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塔吊上所有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填写《机械运行记录》表08—04、《交接班记录》表08—02、《施工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08—03等表格,整理归档。
4.     每月或大风、大雨天气过后,应及时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基础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记录整理归档。
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6.     塔吊作业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施工。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7.     群塔共同作业时严格执行《相互邻近塔同时作业安全协议》。
8.     必须执行公司十不吊规定。
附:十不吊内容
(1)信号传递不灵通不吊。
(2)斜挂斜牵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施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塔司带病时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9)棱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不吊。
(10)            六级风以上不准吊。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违者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重罚。
 
 
                                      
塔吊司机: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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