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自负其责地抓好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同时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2.6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权利:
3.1 甲方权利:
3.1.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分包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经调查分析,事故确系乙方违章施工所致,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退出场的处置,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3乙方应于开工后14日内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元(按合同总价款5%交纳)或者从第一次工程结算款里面扣除。
3.2 乙方权利:
3.2.1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强行施工
4、本协议实施的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项目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乙方退场止。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