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本机械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省人大代表之家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址: 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
租赁机械名称: 履带式起重机
租赁合同编号:
二、 预计租赁使用期限:自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
三、 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达到承租单位(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01 九届人大28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七届人大11次会议通过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11-12 国务院第28次会议通过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7-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6)《起重机械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号令
(7)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双方在未签订租赁合同或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作业。
(3)双方应分别负责对各自的员工进行是三级
和考核,做到有据可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5)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规定,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实施过程加强监督。
(4)负责对入场的安装、拆除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的核查,并进行入场
和交底。
(5)根据合同约定,落实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和基础施工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的要求。
(6)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
(7)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材料、设备吊运、吊装,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8)临近有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指定专人监护。
(9)负责起重作业的指挥,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应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书。
(10)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评价,作为安全保证的考核依据。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责任、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上级单位、监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负责制定租赁机械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