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可可托海遂洞项目部爆破器材库
乙方名称:可可托海厂房项目部
甲乙双方就履行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事宜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工程项目名称:可可托海水电站扩机工程
二、工程项目内容:立井及出口调压井石方爆破
三、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2012年4月16日—10月30日
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原则: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阿勒泰地区民爆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人民政府民爆物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安局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等、甲方、业主方、监理方下发的有关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规定、共同管理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工作。
五、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一)、“八定” 定采购、定车运、定人管、定人取、定人放、定人查、定量存、定量用;
(二)、“八不准”不准无关人员入库、不准超量储存、不准雷管炸药混装混运、不准私自留存、不准无证人员上岗、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转借转送和挪作他用、不准徇情办理;
(三)、“四检”月检、周检、日检、次检;
(四)、“四签”签批、签领、签发、签收;
六、甲方责任
1、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由隧洞项目部安全部行使工程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制定和发布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3、按照可可托海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协助或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按期组织民爆安全检查,检查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查项目部各管理层,履行民爆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及民爆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安全部部长梁军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进行
及时纠正违规使用、操作行为、跟踪及涉爆人员,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四员”的上岗资格审查,特别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及代岗、换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