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
,并建立相应台帐。
2.3.4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开工时间、工程量、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安全责任人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2.3.5 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3.6 对本单位的施工(安装)区域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对施工(安装)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状况负责,并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或参与协助调查处理)。
2.3.7乙方施工(安装)人员在乙方施工(安装)区域内因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
2.3.8 乙方对施工(安装)区域现场在施工(安装)开始前已有或毗邻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网)或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2.3.9 乙方不得将工程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安装)单位或个人。
2.3.10 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后,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专项协议,该安全专项协议中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的程度不得低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义务。乙方就分包单位的施工(安装)安全负责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3.11 乙方与相邻的单位同时施工(安装)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施工(安装)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配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3.12 乙方施工(安装)区域的施工(安装)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危险有害气体或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
2.3.12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规范开展现场作业,文明施工,保障施工全过程中的作业安全。
2.3.13 乙方应加强作业现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现场作业所需的应急资源,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2.3.14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2.3.15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关键人员,关键人员离开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3.16 乙方更换施工人员必须告知甲方,由甲方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后方可作业。
2.3.17 施工(安装)现场暂时停工的,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3.18 乙方必须服从本工程项目监理和甲方对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
2.3.19 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监理和甲方。若发生一般(1-2 人死亡或1-9 人重伤)及以上事故,乙方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当地政府。
2.3.20 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乙方承担处罚责任,甲方承担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是甲、乙双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依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此协议有效期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