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住 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合同编号:
受托方(乙方):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张桂怀
项目联系人:辛力坚
联系方式:15335577504
项目联系人:赵凤英 联系方式: 15335577396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号
电 话:0471-6226021 传 真:0471-6226334
电子信箱:dkyaqpj@163.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2、咨询要求:符合电力行业及国家安全评价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委托方要求。
3、咨询方式:现场专家组查评10-12人。
第二条 安全验收评价具体内容
1、根据设计报告,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火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查评标准》对 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地质安全、生产运行安全以及防火、防爆、防电气伤害、防机械伤害、防坠落伤害、防习惯性违章等危险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检查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2、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对 建设项目安全运行提出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及建议。
4、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现场查评工作,编写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
(2)第二阶段: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
(3)第三阶段:通过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的专家评审。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现场查评的陪检人员;
2、通过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工作:
3、通过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验收、压力容器检验等工作;
4、其他:无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金额:贰拾伍万元整(人民币250000元整)。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分期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安全验收评价专家进入现场查评前支付乙方50%费用;报告交付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开据发票后支付乙方剩余50%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石东支行
地址:呼和浩特市石羊桥东路
帐号:0602005009200016388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评价报告不得转借第三方。
2、涉密人员范围:无。
3、保密期限:两年 。
4、泄密责任:承担国家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将甲方技术文件转借第三方。
2、涉密人员范围:现场评价人员
3、保密期限:两年。
4、泄密责任:承担国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技术报告形式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场验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