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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消防安装承包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5日
发包人:遵义县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
承包人:贵州佳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遵义县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毕节市所建项目
2、工程内容:甲方提供施工图所涉及的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
3、承包范围:
A、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中所属给排水工程、空调排水管道工程。
B、电气照明工程: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电气安装工程(室内混凝土墙、顶
板、梁柱内的线管、接线盒安装,所有强电、弱电设备的安装)。
C、消防工程:
设计图纸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室内消防栓系统、室内自动喷淋系统、室内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三、工期:
以甲方指定某一项目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必须力争优良,确保合格,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按图施工,接受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工地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监督检测,验收,具体工程质量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如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工,返工整改,返工所需人工及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承包总价:
按图纸所定的工程范围(量),以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市场调差计价标准(主材参考《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按实际工程量包工包料,并结合施工图数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变更项目经甲方签证,乙方认可按实结算。
六、竣工验收:
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并通过消防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
七、材料采购:
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进场后由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如因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八、工期延误:
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变更外,乙方在土建主体施工期间,应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做好各项预埋、预留工资,不得延误土建方施工进度,而且不能因为预留及预埋影响工期而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九、安全及文明: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施工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则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2、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并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如乙方承包项目因为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使甲方遭受相关部门处罚,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保修:
1、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
2、在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及人为破坏因素外),乙方承担一切保修责任并负担其费用 ;
3、质量保证金为总价的2%,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4、乙方接到甲方及物管维修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到现场进行修理,如未及时到达,由甲方指派人员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十一、付款方式:
采用预决算制方式,按照月进度完成实际工程量95%支付,余款待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与遵义市城乡房产开发公司共同验收且所有消防、水电相关手续全部到位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留2%质保金)
十二、违约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2、如遇本协议约定之外情形,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关或管辖地司法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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