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遵守生产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工作前组织承包方工作人员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并组织安全考试,考试试卷存档;
3、根据中电投用工要求,承包方应派工作人员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工作的人员。
4、开始工作前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5、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认真执行会议决议;
6、发生人身和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发包方安监部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
7、工作前发包方交纳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2000.00元,作为安全文明生产的保证金,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违章,按情节轻重情况扣除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四、事故考核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存在隐患的工器具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后所造成的事故;
(4)在生活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
2、工作期间,由于违反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扣除一定数量的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50%,发生轻伤、违章、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考核。
五、其它
1、本安全合同书在承包方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签订。
2、发包方安监部门为履行安全合同的代表。
六、 安全合同应补充的条款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