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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5日
甲方(通道运维单位):  城区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                                
乙方(施工作业单位):北京城区供电开发总公司                            
 
由于乙方需要在甲方运维管理的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依据《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852.2-2013)、《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京电安〔2012〕3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施工作业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金鱼池二期危改B区开闭站及外电源     
地下有限空间名称、范围:前门前开闭站、B区配电室电缆夹层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 电缆穿仓、挂牌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梁照轩   13522088332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015年 01月07日08时00分
2015年01月15日 17时00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2、甲方接到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后,应核查乙方企业资质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材料,对乙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范围、计划起止时间、作业单位及作业负责人等信息审查、登记备案。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852.2-2013)、《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京电安〔2012〕37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要求提供审批文件,办理审批备案登记制度。未经甲方审批合格,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管理的地下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3、乙方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作业现场明确符合条件的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乙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应经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中监护人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
4、乙方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信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建档管理。
6、乙方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7、乙方应当使用经甲方现场审核合格的作业设备和救援设备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未经甲方现场书面审核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使用其他劣于经审核的设备或不适宜在作业范围内作业的设备,情况紧急使用替代设备不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可以酌情使用替代设备;如果使用替代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更换适宜设备。
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和作业审批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存在违章现象,甲方有权依据违章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其工作。
9、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设备上或区域内工作,不经许可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转移工作地点。
10、乙方由于未执行本协议或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制度的规定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以现场作业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如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乙方应当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甲方,双方根据变更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办理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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