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的安全责任,严格确保安全生产,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工程放炮施工一事,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
二、施工范围
1.施工段落
K42+849.567~K45+700/ZK42+819.448~ZK45+710/K47+245~K47+939
2.施工内容
由甲方垫付雷管炸药,乙方提供放炮员及放炮作业,在甲方指定的地方进行放炮施工。
三、工程价款
甲方按每立方3.45元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具体面积以实际收方为准。
四、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次收到建筑方工程款后,再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建筑方余款后半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剩余20%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垫付雷管炸药给乙方,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双方再结算清楚。
乙方责任:由乙方提供放炮员,并自行解决放炮所需的施工器材及吃住。
乙方在进场时,需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保证金,另外每月向公安机关支付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安全管理费。
乙方不得在中途停工或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工程进度或工程未能完工,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为放炮员购买保险,自进场后,如因放炮员操作不当,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一切违章放炮,并且妥善处理放炮工具,严格交接放炮班制。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