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乙方应严格按三检制(乙方自检、项目部检查、监理抽查)和质量控制计划实施。组织资格作业人员,保证作业人员和各类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对各项作业的工艺流程、作业质量等必须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内部问题(包括承包工作范围内的质量、安全、进度、材料、协调等)。甲方在日常监管或对乙方提交甲方的验收过程中,发现未按照经审批的工艺流程操作、质量措施执行不力或不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甲方处以乙方200-1000元/次的罚款,并勒令乙方进行返修、返工,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
5. 由乙方原因导致返工、返修,其返工部位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100-500元/次罚款。经整改、整修两次以上后仍然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有权清退乙方施工队伍,并且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给乙方(用于分发工人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加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有效指令等进行施工作业,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处以乙方200-1000元。
九、 甲、乙双方责、权、利
1. 甲方责、权、利
1) 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时间,保证工资及时到位。
2) 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提供乙方住宿、食堂及生活日用照明。
3) 协调乙方施工时与施工方的关系。
4) 由于材料条件未满足进度,单次超出5天,甲方向乙方提供5天后的每人每天生活费50元。
2. 乙方责、权、利
1) 劳务承包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管理,合同签订人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现场,在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下开展工作,服从甲方安排并参与甲方工作协调,无条件配合各部门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治安的各项检查,遵守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承担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和自己雇佣人员的管理责任。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罚款500-1000元/次。
2) 乙方屡不服从甲方现场安排、重复出现责任性质量、安全事故、劳动力、机具组织无力、无故停工、把该工程转包给他人等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所有保证金,以此作为甲方另行组织班组的补偿。
3) 根据工程需要,为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乙方必须设置专职人员负责作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控制,并配合甲方。乙方管理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的管理人员名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 因乙方原因导致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加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人集体闹事、罢工、停工等因素拖延工期或影响甲方名誉,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及其施工队伍,并且有权不予结算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作为乙方对本工程造成工期拖延及名誉的赔偿。
6)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单次5天之内,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理由支付工人工资或生活费。
7) 乙方根据进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合理向甲方提交材料需用计划,报甲方审批后采购。因计划不准确或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停工待料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 根据施工需要,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自备各种施工机具(除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车及输送泵)和所有一切辅材,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围栏与安全措施的搭拆,必须派专人专职维修、维护。
9) 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和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若乙方人为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协助和支持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
10) 在宿舍内禁止男女混住,工区内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得喧哗、大吵大闹、不得赌博,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100-500元。凡未在本工地上班的人员一律不得住在宿舍区内,每发现一次一人处罚100元,并勒令其当即离开。
11) 甲方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所属的工人有偷窃行为,按物价的10倍/次处罚乙方。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2)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以乙方实际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给乙方(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并向乙方索赔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3)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防疫、暂住流动人员办证、计划生育等规定和要求。搞好坏境卫生,办理相关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与民工签订工劳务协议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协议。
14) 乙方上岗人员在施工时不得浪费材料,否则,除向甲方赔偿其浪费的材料以外,处以乙方100-500元/次罚款。对出现2次以上浪费现象的工人劝其退场,具体规定如下:
a)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
b) 现场上发现的其他不正常的浪费现象。
一、
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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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治安管理
乙方人员进场后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卖淫、嫖娼、盗窃等现象,一经发现,处以乙方2000/次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 其他
1. 乙方因施工质量一次性达不到验收标准,返工、返修造成的工时费和材料费自行负责。
2. 严把施工质量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根据施工总承包方的抢工需要,须增加人力时,乙方无条件增加,如乙方无力增加,甲方协助增加,增加的工人工资比在岗工人工资高50%,作为甲方临时调动人力的往返路费及工时费。
4. 国家规定的现行检验、验收标准、有关建筑的法律规定、甲方的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如建设单位(总承包方、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尾款,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追收。
6. 乙方在伙食团自行购买饭。如果乙方在伙食团进行赊购,每次发工资时由甲方代扣赊购饭票的全部金额。
7. 甲方现场需要计时工时,乙方无条件提供,计时工的单价为:小工 元/人/天,大工 元/人/天。
十二、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工程进度保证金 元、质量保证金 元、安全保证金
元;合计 元。
主体工程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工程内所有工人的剩余工资,此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乙方提供全部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属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十三、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 违约方按乙方工程总价的2%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十四、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工程甲方只配备一台塔吊与一台施工电梯供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工程全部完工付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身 份 证: 身 份 证: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