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底 人(出让方): 无锡博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被交底人(使用方): 项目负责人:
1.全部吊篮必须由使用方派特殊工种人员操作,持证上岗。
2.全体上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安全带,同时还必须将自锁器正确地固定在生命绳上,并将安全带的琐钩固定在自锁器内。
3.全体上机作业人员应尽可能少带不必要的随身物品,工具、材料等物品也应用短绳固定在护栏上,同时严禁机上作业人员向下抛物品、垃圾等,以防坠落伤人。
4.使用方作业人员应在每天班后及时做好吊篮的清理工作,如发现吊篮踢脚板损坏应及时通知出让方维修,以防垃圾坠落伤人。
5.吊篮操作员每天应在第一天开机前对吊篮各主要部位(提升机、安全限位、悬挂机构、压铁固定、钢丝绳、漏电开关、电控箱等)做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在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使用。
6.使用方不得违章指挥及违章使用吊篮,并严格控制在安全荷载根据检测核定后的范围内搭载,严禁超载运行。
7.出让方值班人员如发现使用方人员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作业行为,使用方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出让方值班人员的纠违劝阻,否则出让方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违章作业。
8.吊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轧绳现象,应立刻停机并组织操作人员离机,同时通知出让方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维修,绝对禁止在发生轧绳现象后继续强行开动吊篮,以防发生断绳坠机事故。
9.严禁使用方作业人员在吊篮使用过程中人为拆改安全装置、或使安全装置失效。
10.在下列种环境下严禁使用吊篮,双方应严格遵守。受限环境如下:
10.1作业人员工作处,风速小于8.3m/s(相当于阵风5级)
10.2无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
10.3照明度大于150LX。
无锡博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