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乙方所有车辆严格遵守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 进出大门不超过 5 公里/小时、 仓
库和车间内不超过 3 公里/小时的规定。
5.8 拖拉机及其它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到甲方保卫部门办理进出手续,遵守甲方门卫管理规定。
6.治安保卫与消防管理
6.1 乙方应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 所有进入甲方区域的设备设施、 工具等需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
否则离开时甲方不予放行。
6.2 乙方不得在作业区域内安排作业人员住宿,不得在作业区域从事生活活动。
6.3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库房区域和办公区域,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和寻衅滋事
6.4 乙方应按照规定加强施工区域的消防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安全与环保管理
7.1 乙方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晚间 21:30-次日 6:30 严禁从事噪声
较大的生产作业,否则因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含油漆、含石棉等废物属危险废物,应向有危险废物处理资
质的单位转移。
7.3 乙方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甲方运营部、 党群工作部的联合审批, 甲方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
同时乙方应加强对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与现场监护。
7.4 乙方应教育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不得购买快餐和含酒精的饮料进入甲方区域及施
工区域,严禁酒后上岗。
7.5 乙方应按规定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
8.信息沟通
8.1 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进行信息沟通,明确通讯联系方式。
8.2 甲方运营部、 党群工作部在日常管理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应在三日内书面向乙方传递 (节假日、
休息日顺延),三日内不传递的乙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传递的信息乙方拒不接受的,甲方予以记
录,并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8.3 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传达贯彻的沟通。
9.事故与事件处理
9.1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中暑、急性中毒、冻伤、职业病等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
事故的,由乙方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在 8 小时内报甲方运
营部、党群工作部。甲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乙方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9.2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失误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
害、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处以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9.3 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居民投诉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对所有后果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4 乙方施工人员违法乱纪,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
赔偿责任。外包单位人员偷盗公司财物的,按偷盗财物经济价值的 1-10 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5 如因甲方员工责任而发生伤害乙方人员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甲方协助配合,
乙方按规定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甲方与乙方协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对乙方施工过程加强管理,对乙方实施计分制考核,每分扣 150
元,从风险金中扣除。
10.2 乙方违反本协议 “1.2-1.9”记 3 分, “2.2、 2.3、 3.1-3.3”记 1 分, 违反本协议 “4.1-4.3、
5.1-5.8、6.1-6.4、7.1-7.5” 记 4 分、 “9.1-9.5”记 10 分。
10.3 由于乙方违反管理要求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治安事件的, 一律扣除全额
风险金。
10.4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风险金不能抵偿其扣款时, 乙方应在一周内交齐, 否则从其工程承包款
中扣除。
10.5 由于甲方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赔偿。
11.附则
11.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发包部门及安全、保卫职能部门各一份,乙方承包单位一份。
11.2 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11.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只要是甲方发包部门安排的作业内容无论其是否在工程合同范围内, 无论
甲方是否向乙方结算费用,只要乙方承接,本协议所有条款均有效。
11.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书面提出退还风险金并办理完成退还手续后自行中止。
11.5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请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2.附注
12.1 乙方进入甲方作业前应提交的资质证明包括:
A. 发包方(甲方)应验证承包方(乙方)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
印后存档备查)。
B. 验证承包方的法人资质证书及承包方工程负责人是否具有法人委托书(复印后存档备查)。
C. 属建筑施工企业应出具市建设局核发的进场施工许可证。
D. 验证承包方的技术等级资质
a) 建筑施工应审核其建筑施工技术资质等级证书,是否与发包项目的要求相符;并审核其
安全生产许可证。
b) 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业务的,审核其安全许可证。
c) 锅炉安装、大修、改造业务的,审核其技术等级资质和安全许可证。
d)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审核其危化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资质等。
12.2 风险金交纳与管理
A. 乙方应在承接甲方外包项目前后一周内将风险金交甲方财务部,交纳比例为结算款的 10%交
纳,但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各按 50%进行考核。每年元月 15 日补足不足
部分。
B. 乙方需要退还风险金时应提交书面报告,带上交款凭证与本协议原件,经原发包部门或对应
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审批确定退还金额。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党群工作部(盖章) 运营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