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满足本工作施工技术力量和进度要求,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人员,专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乙方应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定期组织活动、质量小组成员名单报项目部备案。为保证甲方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委托 为乙方的班组代表人,乙方及乙方班组代表人必须有一人全天候留守在工地,以便处理一些工作。班组长请假要经过项目经理和主管施工员的同意。每周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工地例会,各班组长必须准时参加。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在每周工程例会上做出合理解释,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后期进度赶上。
5、乙方在使用甲方材料时,一定要合理用料,否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返工和浪费,乙方应承担该部分的材料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成品或半成品,按原价两倍赔偿。要爱护、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用具及大型设施,须办理领用签证手续,所领一切机具,用完后应完整如数归还甲方,若有损失和丢失,按价赔偿,凡因乙方故意造成机械设备用具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6、根据施工图纸、编制钢筋工程量计算书(不含钢筋损耗)交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认可。乙方在钢筋制作、安装、装卸过程中,要节约用料,降低材料损耗,充分利用旧料、短料。严禁以大代小、以长代短。乙方不得随意切断、丢失钢筋及损坏其它材料、半成品,否则甲方视其情节和损失程度,按材料原价值的两倍赔偿。
7、施工现场必须在每天下班前清理一次,确保施工现场和操作面干净、无垃圾。
8、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带安全带,违者按安全制度条款罚款。乙方必须统一向甲方领取安全帽和安全带,费用由乙方负责。
9、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成品工程,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应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乙方定量人员临时居住地点、范围的安排,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在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容量电水壶、电炉等,一切生活燃料由乙方自负,生活燃具必须使用煤气炉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施工区、生活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用电、用火,确保人员、集体财产安全。乙方生活区内宿舍必须整洁,应配备烟灰盅,必须每天派员负责打扫卫生。
11、乙方应经常教育工人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树立创造本企业好形象,要遵纪守法,讲文明,严禁打架斗殴,否则后果自负。
12、乙方在施工区内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好工完场清工作,如果出现材料乱丢乱放者,甲方自行派人清理,其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天80元由乙方负责,并且在工款中扣还。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必须在当天4小时内上报甲方,且一切工伤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给其员工买工伤保险,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1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追究乙方一切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违者甲方有权给予终止本合同并勒令乙方退场,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不满足甲方的施工需要及进度要求的,甲方可自行选择其他施工队伍,并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给予乙方结算清退,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工期由项目部按每段里程桩号定工期进度的,若乙方不能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交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壹天,罚金壹万元。
4、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中条款所解释的全部内容,若中间出现推卸责任的,甲方可及时处理解决,因此所发生一切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自行停工或退场的,甲方将不予结算,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择其他队伍进场承接施工。
八、工程质量标准及奖罚:
1、本工程质量必须按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交验100%合格。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评定达到标准签字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为了使本工程以合格以上等级交工,甲方对质量采取强制性措施,钢筋分项工程应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钢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若达不到合格造成返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员工进场必须事先登记资料,未登记资料就开始工作的罚款50元;进入工地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工人、管理人员赤脚或穿拖鞋上班的,罚款50元。乙方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不得转借,工作证残旧可以免费更换,丢失补办的每张30元;乙方员工退场时必须交回该项目工作证,否则罚款50元;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持上岗证而上岗者,经发现罚款100元。
5、班组长未经请假批准离开工地的,罚款500元。项目部开例会时,班长迟到的罚款100元,缺席的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在宿舍内使用大容量电水壶、电炉等,罚款500元。偷电者,发现一次罚其负担工地生活区一个月的电费。
7、工人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罚款100元。
8、乙方如有外来人员前来探访时,应先征得甲方管理人员许可,来访者必须在22:00前离开工地,不得留宿来访者,未经项目部批准留宿外来人者每天罚款50元。
9、在工地或宿舍内聚众赌博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在工地范围内聚众闹事或打架者罚款200元/次,并勒令肇事者即时离开工地。
10、在建筑场内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元/次。
11、乙方不得雇用童工、孕妇;雇用女工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特殊情况许超过三个月者,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登记,不得借故闹事。
12、乙方及乙方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当意见不同有冲突时,应向甲方上一级领导反映,不得当面顶撞、争吵,不得威胁、辱骂甲方管理人员,否则罚款500元。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项目经理部、财务部、合约部各一份),乙方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失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