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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泵汽轮机排气技术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0日

低压侧(汽机侧)参数:
排汽压力: 6.84kPa(a)(正常);13.5kPa(a)(夏季);70kPa(a)(最高)
排汽温度: 38.6℃(正常);51.8℃(夏季);120℃(最高)
排汽流量: 43.9t/h(正常);54.5t/h(最高)
3.3 安装运行条件
3.3.1 小汽机的排汽系统位于小汽机排汽口至主机凝汽器之间(不包括真空蝶阀和方圆节)。
3.3.2 各接口条件如下(暂定),排汽管道的设计应满足此要求,最终应得到设备厂家的确认。
3.3.2.1 小汽机排汽接口处允许推力及力矩:
允许推力:
轴向推力Fx≤7253N;横向推力Fy≤14507N;垂直方向推力Fz≤18133N;
允许力矩:
Mx≤11050N-M;My≤5525N-M;Mz≤5525N-M;
同时应满足公式 FR+1.09MR≤23371
3.3.2.2 凝汽器接口端最大允许推力:(由凝汽器厂家以后提供)
推力: Fx=Fy=Fz=10KN
力矩: Mx = My = Mz =10KN.M
上述力及力矩由卖方计算后提供,并由买方确认。
3.3.2.3接口位移
小汽机A排汽口的位移 (运行工况) x= 0mm, y= 0 mm, z= -2.4 mm。
凝汽器接口(低压侧)的位移 x= 2.1 mm, y= 5.3 mm, z=11.2mm。
小汽机B排汽口的位移 (运行工况) x= 0mm, y= 0 mm, z= -2.4 mm。
凝汽器接口(高压侧)的位移 x= 3.5 mm, y= 5.3 mm, z=11.2mm。
3.4 机组运行条件
3.4.1 机组的负荷变动率
汽轮发电机组应能承受下列负荷变化速率而不影响其稳定运行。
50~100%T-MCR 不小于5%/min
30~50%T-MCR 不小于3%/min
30%以下 不小于2%/min
负荷阶跃 10%
3.4.2 机组应能满足调峰运行要求,负荷模式如下:
  (1) 100%额定出力 4000小时
  (2) 75%额定出力 600小时
(3) 50%额定出力 900小时
(4) 40%额定出力 1500小时
3.4.3 负荷性质
机组主要承担基本负荷,并具有一定的调峰能力。
4 技术条件
4.1参数、容量/能力
小汽机排汽系统的范围:小汽机排汽口至主机凝汽器(不包括真空蝶阀和方圆节)的所有管路组件,包括三通组合件、支吊架组件及其所有附件。具体的管路走向和布置见附图。
4.1.1 补偿器型号及用途
型号:
用途:应能满足各种工况小汽机的排汽要求,并能够在各种工况下,满足所连接设备的各接口许用力和力矩的要求。
4.1.2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4.1.2.1 排汽系统布置型式见附图1,排汽系统应按压力自平衡型式设计,其布置应适应热膨胀或其它指定位移要求,最高工作温度为80℃,设计温度按300℃考虑。最大内压按0.25MPaa考虑,并能承受全真空。
4.1.2.2 排汽系统管道口径2120×12mm(暂定,最终数据根据卖方强度计算后定),小汽机排汽口与方圆节(由小汽机厂配供)直接相接,方圆节与排汽系统管道之间为焊接连接,方圆节的出口尺寸为212012mm,凝汽器接口尺寸2120×12mm,真空蝶阀及真空破坏阀另行采购,排汽系统管道的安全膜板(其接口法兰规格暂定为DN400,PN0.6)由小汽机厂家配供。
给泵汽机排汽系统总的设计要求
4.2.1 管道和管件的壁厚计算
卖方应对管道进行壁厚计算,直管最小壁厚计算应符合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第八章第一分篇的规定,取用壁厚应是规格化的壁厚。计及机械强度裕度、加工减薄量、腐蚀(腐蚀裕度至少取1mm)和/或磨损附加厚度,以及壁厚负偏差等,取用壁厚应不小于考虑诸因素后的壁厚;管子除满足在内/外压下的强度要求外,大口径的薄壁管还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必要时应增加管子壁厚,以防止由于支吊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附加荷载造成管道塌瘪或不允许的变形、挠度过大或扭曲而损坏。卖方应对壁厚进行详细计算,提交详细计算书。
4.2.2 管道应力分析计算
管道应力分析采用CAESAR II软件,(或类似由设计院批准的计算软件)按ASME/ANSI B31.1-动力管道规范的规定进行分析计算。任何工况下,管道的应力状态不应超过规范给定的范围:管道对给泵汽机和凝汽器接口的推力(包括力和力矩,下同)不应超过设备的允许值。
卖方应提供第一版及最终版详细的应力计算书。
4.2.3 水力(管道阻力)计算
本管道系统的允许压降为 0.8 kPa,卖方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水力计算,总阻力应不超过规定值。其中阀门在全开时的局部阻力为0.101kPa。
卖方应提供水力计算报告。
4.2.4 鉴于管内通流介质为高速湿蒸汽,卖方所设计的管道应防止振动、水冲击、噪声(距离管道外表面1m处的噪声级85dB(A))、腐蚀和磨蚀等。
4.2.5 管道应设有必要且充分的启动和停运用疏水/排空管,为防止启动时水冲击和停机放水的需要,设计的管道应有足够的坡度。
4.3 性能要求
4.3.1 排汽系统应考虑正常运行荷载和地震荷载的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变化,并不会损坏排汽系统的结构完整性。
4.3.2 膨胀节应根据美国膨胀节制造厂协会(EJMA)的要求设计、制造,并采用液压一次成型。排汽系统的其它部件设计制造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
4.3.3 汽机排汽口和凝汽器接口连接处的力和力矩,不应超过规定范围,卖方应参加买方与小汽机厂、凝汽器制造商的设计联络会。
4.3.4 排汽系统的部件应尽可能制造成最大部件,以便减少现场焊接。
4.3.5 排汽系统管道或导汽管的形状应通过冷轧或冷压制成,不允许有任何撞击的痕迹。
4.3.6 在膨胀节的流向上的每个波纹管截面应用衬套保护,衬套焊在内侧的上游端,下游端则为自由端。
4.3.7 卖方应根据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提出排汽系统的设计方案,经买方确认后,方可作为卖方设计制造的依据。卖方还应提供汽机排汽口、凝汽器接口在各工况下的推力和力矩,同时应提供支吊架的荷载给买方。
4.3.8 卖方负责全套管路及支吊架的设计和供货。
4.4 设备材质要求
4.4.1 供方对所有材料的选用负责。主要零部件的材质如下:
零(部)件 材质 标准
波纹管 SUS304 GB/T3280-1992
接管 Q235-B GB/T700-1988
一般结构件 Q235-B GB/T700-1988
螺丝、螺母、拉杆 20 GB/T699-1999
导流筒 SUS304 GB/T3280-1992
4.4.2 主要零件规格:
曲管补偿器大拉杆直径 φ95 ;
a) 波纹管 _DN2100_;
b) 接管壁厚 _12__;
c) 导流筒厚度 _2.5_
4.5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4.5.1 所有波纹管应带有可拆卸的碳钢外保护罩。
4.5.2 汽机排汽系统入口处应设置喷水冷却装置 (含接口管路法兰、反法兰) 接口, 其接口位置由买、卖双方最终确定。
4.5.3 排汽系统应设置人孔(DN500)一只,人孔盖应保证真空的严密性并带有手柄。
4.5.4 应设有合适的支吊架承受排汽系统管路的重量,所有的支吊架应允许管道自由地移动。
4.5.5 排汽系统的设计应能承受所有运行工况下可能出现的荷载最不利组合。设计中应至少包括:
(1)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最高压力及其压力波动;
(2)系统管路的热膨胀力;
(3)运行或试验情况下管路及组件自重、附加荷载;
(4)外部管道系统传给接管座的作用力和力矩;
(5)支吊架反力;
(6)地震力。
4.6 仪表和控制要求
4.6.1 卖方应成套提供满足机组安全启停和经济运行所必须的,安装在排汽系统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仪表和控制设备。
4.6.2 卖方配套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相应国际标准的市场主流产品,不得提供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
4.6.3 卖方随排汽系统提供的就地仪表和检测元件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且规格型号齐全,测量元件的选择应符合控制系统的要求。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
4.6.4 卖方配套提供的热工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选型应与全厂的选型一致,以减少备品备件的种类,并最终由买方确认。
4.7 其它特殊要求
A. 卖方应提供易损件的名称及清单。
B. 卖方应指明易损件的预期使用寿命和满足安装、启动、连续运转和维修推荐的备件清单。
C.卖方应提供对设备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设备附件调试所需的独特的专用工具。
4.8 标准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如下:
美国膨胀节制造商协会标准 EJMA-2000
金属波纹膨胀节 GB/T12777-1999
4.9 性能保证
4.9.1设备性能
小汽机排汽系统应能满足小汽机各种工况的排汽要求,与设备的各接口的力和力矩均能满足要求。
4.9.2小汽机排汽系统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大修周期大于8年。机组168调试完成后质保一年。
4.10 安装调试要求
小汽机排汽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对设备性能和相关接口问题负全责。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卖方的设计和供货范围:自小汽机排汽方圆节出口(10.70米)起到凝汽器接口止,包括排汽管的减温装置。
7 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7.1 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油漆应选用性能优良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设备外表面应涂三层底漆两层面漆,设备外表面的颜色应依据买方要求。
7.2 包装、运输
7.2.1 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 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7.2.2 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的包装至少满足露天存放6个月的要求。
7.2.3 设备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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