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
乙方:
二、作业内容:
三、有效期限:
四、为保证*******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双方签定协议如下:
(一)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企业,各自依法建立安全
,双方建立专业联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安全管理补充协议或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或补充规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首钢京唐公司制度,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宣传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向乙方提供首钢京唐公司安全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作业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的专业管理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违反专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处罚;
3、甲方应向乙方明确交代现场工作条件和作业要求,并监督检查乙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4、组织建立相关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首钢京唐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安全协议。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专业会议和活动。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工作要求。
2、健全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工作责任。配置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报送甲方备案。与甲方建立日常联系和协作机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外出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时,须另行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
及危险因素告知。组织开展日常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4、乙方须为员工统一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员工应按标准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乙方所用工具、材料、备品备件应码放平稳,不得存在有倾翻、滚动、坠落和其它危险隐患。不准堵塞安全通道、要害部位。
6、拆除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设施)前必须征得甲方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且做可靠的临时防护。工作完毕,及时恢复安全装置(设施)。
7、凡未经确认的线路、管道、容器一律视为有电、有压力、正在运行。
8、使用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乙方人员要避让运行的天车和机动车辆,禁止在危险区域休息。
9、天车检修停电应交接操作牌,设道挡,天车两侧6m外挂红旗(夜间挂红灯),零米地面必须有人监护,不准高处掉物或抛扔物品,在天车检修投影区设围栏、警示标志,上下天车按配合人指定位置、方法上车下车,不准未经联系上下天车。高处悬浮物及时清理、固定。
10、设备检修时必须执行操作牌制度和联系确认制度,无牌不准操作、检修、调试设备。试车时必须交回操作牌。安全装置(设施)未恢复前不准试车。
11、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业区域如有煤气、高温、粉尘等有害因素,乙方应将危害因素告知职工,并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
12、禁止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在靠近厂内铁路作业、码放物件等,执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
13、在煤气区域作业,应提前三天到能源部气体防护站办理书面申请。
1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不得擅自进入与作业无关的区域。
1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其他有关方的违法、违章指挥。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遵守以下原则:
1、作业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时,由伤亡方单位负责上报。
2、凡因乙方管理责任或乙方人员违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结果作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甲方的相关预案接口。
五、罚则
违反首钢京唐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造成影响较大的事故取消乙方继续参与京唐公司业务的资格。
六、附则
1、甲乙双方签订 项目外协合同的同时,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自协作项目实际起始日生效,协作项目实际结束日终止。
2、本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公章)
( 部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