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制定实施工程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六、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对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乙方进行整改后,经甲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进行复工。
3、若在一个月内由于乙方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累计两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暂不支付其当月的工程进度款,该月工程进度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与补缴约定
1、本合同采用第 ① 种缴纳方式。
①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汇付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1 %。
② 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承包工程费用的 / %,乙方同意,该款项在每月的工程验工计价中扣除,扣除的款项不计利息分 / 次扣完。
2、甲方承诺,乙方汇付至甲方上述专用账户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3、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后,乙方应在甲方安全生产保证金补缴通知书要求期限内补足安全生产保证金。
4、乙方如不按期限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补缴安全生产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缴,直接汇付至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
八、安全生产奖励约定
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期间,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且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被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与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按以下方式给予乙方安全生产奖励。
奖励标准为: / 。奖励金额为: / 。
九、安全生产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具体扣除办法以下述约定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2、甲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但每次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总金额。
3、甲方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违约金金额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的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① 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 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违约金金额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15%。
① 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累计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 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生产安全事故。
③ 当非本单位人员负主要责任时。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约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甲方在结清奖励,扣除违约金金额后,若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有剩余,则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所称安全生产保证金是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本合同与各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合同冲突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即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