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用电安全
9.1 承包商进行电气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宏发的安全规定。
9.2 只有接受过电气作业安全培训并获得电气作业许可证书的人员才可以进行电气作业。
9.3 电力开关装置、保险盒及控制柜前必须保持1米的工作区。
9.4 使用电源插座时,必须以插头可靠地插接于插座孔内,而不应该直接用两根导线插接于插座孔内。
9.5 电气作业必须:
² 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² 执行“锁定、标识”工作程序
² 实行“双人工作制”。
²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0 机械设备安全:
10.1 转动及带齿轮的设备要加防护罩或防护栏,所有设备的防护都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10.2 应注意防撞、防压、防砸、防割伤、防卷入、防漏电。
10.3 施工工具、设备应具有完整的安全防护装置,禁止不安全的施工工具、设备进场。
10.4 未接受培训或许可严禁触摸与工作不相关的设备。
10.5 要严格执行上锁上标签的制度。
11 局限空间工作
11.1 在局限空间内从事其它危险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取得的作业许可证必须在作业现场张贴一份;
11.2 进入局限空间作业之前,须备齐所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备,并请宏发项目负责人及EHS确认;
11.3 当局限空间中发现有害气体时,任何人不得进入,直至完全通风换气,经过再次气体检测合格才能进入。
11.4 在局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由专人在局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从事局限空间作业及监护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经EHS部门许可的人员。局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专门的安全防护设备。
12 高空作业
12.1 承包商应为从事高空作业工作的员工提供坠落防护设备,如全身防护安全绳、坠落缓冲索、救生索及双重锁定挂钩等。
12.2 从事高空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坠落保护程序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
12.3 进行外墙清洗时必须配两条长的安全带,一条供支持人体和材料的重量,一条用来系人身上的安全带。
12.4 所有高度在2米或以上的工作必须使用有效的防坠落装置,不得例外。
12.5 在高空物品坠落危险区工作时,必须配带安全帽。
13 锁定/标识
13.1 凡在机器突然启动或内能源释放危险性的工作必须执行锁定、标识。如电气回路的检修、机械移动部件的清洁和检修以及其他需要切断机器保安装置的工作、人员肢体有可能接触到移动的机械部分的工作等。
13.2 锁定、标识工具包括专用的、编号的、只有一把钥匙的坚固铁锁,金属的、多孔的可以挂在设备上的多人锁定卡(用于多人同时锁定同一台机器设备,所有人员全部完成工作并移走锁头后才能移走锁定卡和启动设备),各种用于锁定阀门、开关的专用用具,耐化学品和环境腐蚀的卡片式标签等。
13.3 标识用的标签必须一面印有清晰的“危险”字样,标签上必须包含有“禁止移动”、“有人工作,禁止操作”的警示性词语,并且留有书写锁定人员姓名及工作说明的位置。标签上应打孔以便绑缚在机器、设备或锁头上。
13.4 移动锁头和标签只能由放置锁头和标签的人员进行 。被锁定和标识的机器设备只能由锁定、标识该设备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13.5 锁定、标识步骤:
² 关机准备。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² 关闭设备
² 设备能量隔离
² 对能源隔离装置进行锁定和标示
14 公共设施及工艺过程控制
14.1 正常情况下未经宏发允许,承包商不得操作宏发的任何设备设施。
14.2 在对电器设备进行维修时应实施锁定标定,并确保控制开关在“关”的位置。
14.3 承包商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宏发的消防系统;
14.4 所有承包商自带的电器设备使用时需安装接地及漏电保护。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接头。
15 路障、围栏防护
15.1 沟槽施工,打开地板或屋顶、墙面上开孔,升降平台作业或其他有跌落、绊倒危险的工作区域,必须是有路障或围栏防护。对于部分需完全隔离的工程,经双方协商,应做好隔离工作:如临时的围墙,彩布条隔离等。隔离设施须与厂区保持良好的协调性和可参观性,并具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场地造成意外的措施。
15.2 围栏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其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15.3 在室外使用的围栏必须安装闪光警示灯并在晚上使用。如果没有闪光警示灯,必须在工作区域安装足够的独立的警示灯(红灯)。
16 其它危险
16.1 承包商在施工中如需在有人员工作的室内使用超过85分贝的设备和工具;此工作应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少于15分钟的短时工作可例外;
16.2 气动设备工具的通气管道联结处应确保锁紧,防止脱落造成事故,直径大于一英寸的气管应妥善连接,尽量使用球形安全气阀;
16.3 任何运输车辆倒车时须有警声提示;
16.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² 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操作手持电动工具。
²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每日检查并保证在操作的安全。
² 只有在即将使用前方可接通电源。
² 接上电源的工具不可无人看管。
17服装要求
承包商人员在本公司活动过程中,必须衣着整齐,严禁敞胸露背、赤脚,衣冠不整者本公司有权谢绝其入内。
四、财产的保护
1、现场继电器产品及生产物料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粉尘、
液体、油类污染生产物料及成品。
2、生产设备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与宏发工程管理员充分协调,以明确
的措施防护好施工现场内的宏发生产设备。
3、其它设施的防护:如地板、墙壁、窗户、电气开关等应按规范进行防护。
4、因施工原因造成宏发财产损坏或污染,承包商必须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照价进
行赔偿。
五、承包商在EHS管理中的权力
1 承包商有权对宏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 承包商对宏发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向宏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3 承包商有权要求宏发提供安全作业的工艺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有权拒绝,有权拒绝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4 承包商有权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5 承包商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仲裁。
五、处罚条款
1 以上文明施工协议由双方共同监督管理,若有违反,按每次每项50元进行扣罚乙方工程款,已有索赔条款的按规定条款执行。
2 若有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宏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停止其违反规定的员工继续服务。
3 如果严重或多次违反,将停止合同或永久取消其承包商资格,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均由承包商单方承担。
4 如果承包商没有遵守国家或公司所在地相关的环保、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宏发公司的环保、健康和安全规定以及本协议书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或任何财产损失均必须由承包商单方承担。
承包商环保、健康和安全协议与承包商施工合同或服务合同同时签订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一个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包商必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减少业务,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发包人:厦门宏发电力 (签章) 承包商:厦门市精宏诚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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