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经双方(甲方: 乙方: )
共同协商同意,甲方现委托乙方负责甲方 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及便利的消防安全管理环境。
4、为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乙方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改正工作。
5、组织实施对甲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双方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甲方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签定委托管理的经济合同,所签经济合同条款不应与本协议相抵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