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 中建一局宜宾鲁能山水原著 项目部(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宜宾市洪云劳务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本建筑工程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宜宾·鲁能山水原著B-05地块一期房建工程
2.工程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B-05地块
3.分包范围:15#、16#楼和D1#、D4#地下室车库和水电安装劳务工程的施工,(33#-40#楼座地下室不属于本合同施工范围,其与4#地下室以楼座地下室外墙边线为界线划分)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宜宾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三级 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自觉地学习各种操作规程。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严禁乙方违规转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4、乙方在进场一周内必须提供:
①参与本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表、
②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③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
④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时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
⑤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郑勇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专兼职安全员应每周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相互协助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劳务分包单位项目安全员 | 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 | 至少 1 人 |
50-200 人 | 至少 2 人 | |
200 人以上 | 至少 3 人 | |
施工专业承包 | 不少于1人 |
6.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将员工的有效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提供甲方,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现场持证。
7、乙方的有关班组长和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工人法制观念,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工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8、乙方的班组长应认真的做好班前的 ,并每月将安全活动记录交甲方安全部。
9、新工人进场后,甲方应对乙方的、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协助项目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 和技术交底并无条件地在三级 和技术交底上进行签名、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名手续,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的乙方人员及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款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费用按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管理人员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2.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部门和班组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3.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小型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方负责,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5.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单位负责。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没有特种作来的人员严禁操作特种工种范围的施工工作.
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或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施工班组负责。
18.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项目部的相应管理人员。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则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双方责任引起,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9.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工人生活区禁止烧饭,禁止使用任何大功率的电器。不准私拉乱接、不准使用插线板。乙方必须定期对生活区进行违规违章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如由于乙方在管理期间未按照甲方要求、规定进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0.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或交由甲方统一办理。
21、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2、乙方如有大型设备进出场时,必须提前将计划报至项目,计划中必须要包含进出场人员及有效证件。
23、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4、乙方的工人进场前必须身体健康,无职业病病史。
25.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6.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电话:
乙方安全生产监督电话:
三、违约和索赔
1.由于总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总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分包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四、其他
1.总包向分包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全额1%。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本协议未明确的,遵从分包合同规定。
3.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4、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5、未尽事宜或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