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沈阳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7号天润广场5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辽宁金麒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提供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护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协议中【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按期进行电气安全巡检和维护保养,并作相应巡检、维保记录,包括影城所有电气线路配电柜、配电箱、照明开关箱、插座、照明线路、室内亮化灯带等、以及日常线路故障报修的检修维护。巡检保养频次为每月初进行一次电气线路安全巡检、维护,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线路主回路及二次回路接线端子紧固、绝缘检查,并空开、导线除尘清洁。
二、 服务期限
2.1 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17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待协议期满,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签权。
2.2 乙方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初第一周工作日内,和每季度末次月第一周工作日内,具体服务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沟通确认为准。
三、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协议所约定的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护费用(不含设备更换费用,含税金)为每季度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即年度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3.2 甲方承诺在每季度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影城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且有甲方签字的维保确认记录、并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季度维保普通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季度服务款项(大写) 元整,(小写)¥ 元。若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普通发票可延迟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四、 服务响应时间
除了正常的维保工作之外,如电气线路或配电柜、配电箱线路发生断电或短路性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派电气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如是配电柜总开关故障应在1个工作日(含连续1个晚上)更换维修完成,如是配电箱开关回路中的单条线路故障应在半个工作日内给予排除或更换。
五、 维保内容及维保记录表
维保内容及维保记录见 附件一:【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保内容 】、附件二:【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保记录】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6.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6.2、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并不因此而解除乙方按协议规定应负的责任。
6.3、 电气线路零部件更换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应负责电气线路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巡检。
七、乙方责任及义务
7.1 乙方应每月初和每季度末(次月初)派专业电工对甲方影城内的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电气安全巡查、和维护保养作业,并做巡检及维保记录,巡检中如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保意见、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检修、检修产生的材料和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7.1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改造的电气线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改造意见,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改造。但如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检修而造成电气系统故障的、以及由于乙方所维保电气线路(设备)未符合国家电气设备运行安全规范而导致线路故障发生的、则相关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合理安排工作,不影响甲方正常的营运和工作秩序。
7.3 电气线路配件、线缆、导线等更换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7.4 乙方在除了每月、每季度正常的维保工作之外,影城如发生电气线路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应派电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修,甲方应有专人配合。
7.5 乙方在甲方提出需要维修或者安装(更换)插座以及照明线路的,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派电工给予维修或安装。
7.6 乙方在甲方提出需要维修或更换灯带(LED或灯管)线路的,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派电工给予维修或更换、保证影城亮化装饰效果满足要求。
7.8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电工作业规范并在回路断电状态下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在登高作业中应自备及使用安全带等装备、保证作业安全。
7.9 乙方应固定1至2名熟悉甲方电气线路、且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的电工技术人员,并乙方已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承诺对维护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员自身或甲方及任意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负全部责任。
7.10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检查和维保记录,月检、季检维保记录应于维保完毕后5日内报甲方存档。
7.11 乙方每月和每季度巡检维保作业后需按【附件二】记录表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并交甲方存档。
八、 违约责任
8.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每逾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应付款总额的5%。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8个小时内到现场抢修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在6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内未到故障现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因此而造成电气线路设备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2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沈阳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辽宁金麒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