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以下简称甲方)
学生家长: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向学生介绍安全常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抽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抽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不准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在校外期间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5、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
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6.学生放学后(通校生)、节假日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通校学生上下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精神,原则上必须有家长接送;如学生没有履行接送义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8.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履行接送义务。如学生擅自离校,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在学生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9.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乘)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0.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其它意外情况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裁决。
1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及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如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3.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电话: )
甲方代理人: 学生姓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