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 ,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7)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查批准。
(11) 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4) 组织协调电气试验、设备带电试运行、设备投运等工作,在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
(15)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 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 ,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 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 ,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8)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1)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4)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
(26) 落实相关电气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测,确保有效可靠。
(27) 编制审批主要设备安装相应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并组织相应的交底。
(28)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应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
(29) 负责在电气试验前对相关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安装接线正确、验收合格。
(30) 设备受电前,负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相应的受电设备和区域设置安全隔离、设备铭牌、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措施,撤离作业人员。
(31) 设备一经受电,在受电区域施工,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32) 临近有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在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上作业,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防止误碰误动,加强监护。解除隔离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工作。
(33)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头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4) 对控制室、继保室、通信机房、计算机室等,已敷设的电缆,已安装变压器、盘柜、蓄电池等设备,以及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5)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6)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8)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8.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