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 ,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 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 设备安装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8)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9) 向乙方提供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保护用具。
(10) 提供乙方的起重、电动工器具应完好和安全可靠。
(11) 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12)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3)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4) 组织或督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15) 组织乙方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6)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7) 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 ,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 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 ,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信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10) 在甲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1)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2) 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3)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4)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落实甲方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5)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6) 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7) 落实甲方制订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8)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9) 设备部件安装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20) 起重吊装应设置相应的危险警戒区域、专人监护;对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
(21) 管道安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作业平台、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22) 动火作业应具有相应的动火工作票,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防止火星溅落的隔离措施,重点区域要加强监督。
(23)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作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受电、电气试验前,乙方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撤离作业人员。
(25) 在受电区域或设备试运区域进行劳务作业,乙方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6)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理。
(27)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28) 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9)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0)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