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工 程 名 称:
协议签订日期: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治安、消防协议书
总包方:
分包方:
为维护项目工程的正常秩序,做好治安、消防管理,根据《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护条例》(2004-12-01实行)、有关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总包方工地治安、消防负责人:
四、分包方人数:
五、分包方工地负责人:
六、分包方工地治安、消防负责人:
七、分包项目:
第二条:施工中总包方与分包方应共同遵守政府和建工集团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规定。遵守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工作。
第三条:总包方对项目治安、消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包方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治安、消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第四条:分包方负责总体规划施工现场的布局,组织申报临建审批。并针对现场特点,制定总体治安、消防防范措施。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搭设临建、拉接电源、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前要向总包方申报,并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分包方应对员工进行治安、消防教育和培训,并制定具体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约束员工,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应有消防知识专业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物资和人员的管理,并向总包备案。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住宿的人员,应到工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备案。
第六条:施工现场公共场地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由分包方管理或书面委托分包方进行管理。
分包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区的消防器材由分包方自行配备和保管。(包工不包料者除外)
第七条:分包方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分包方要及时整改隐患,并定期组织所施工范围内的治安、消防自改自查工作。
分包方发现外单位可能影响自己消防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施工现场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
分包方所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物资等,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后的建筑成品自行负责保护。私人财产由个人保管。
第九条: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分包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分包方与其它方在施工中互相干扰或发生矛盾,可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与其它施工队伍放生殴斗。
第十条:发生事故和案件后,分包方应负责保护好现场,并通知主管部门及时分析原因,写出报告。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分包方在施工中不发生交扰居民问题。
第十二条:分包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治安案件有分包方统计。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
总包方签字盖章: 分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