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每年的3月27日(星期一)都是全国中小学生“ 日”,每年的4月份又为全市中小学生“ 月”。为深入宣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我们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有关自救自护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校园安全环境。我校根据实际,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加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危险地区。“安全无小事”,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安全的有心人。毕竟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当我们享受阳光,感受人间冷暖的时候,总有一些惨痛的教训刺痛我们的心头。2005年下半年,一些地方的学校频频出现安全事故,而且重大恶性事故增多。
2005年10月25日,四川巴中市通江一所小学下晚自习时,楼道灯突然熄灭,有人叫了一声:“鬼来了!”被吓坏的同学纷纷向楼下奔跑造成相互踩踏,8人被踩死,4人受重伤,13人轻伤。
2005年10月7日,重庆奉节一辆违章载客的小型货车翻入公路外深沟,造成死伤32人,其中31人是中学生。
2005年9月5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将湖南衡阳市南岳区小学学生文某以其母亲生病为由从学校骗出,随后向家长勒索赎金。9月7日民警将歹徒抓获时,发现这位小学生已经死亡。
以上这些安全事故,仅仅是涉及学校安全事故中的一部分。尽管许多事故最终都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但人死不能复生,亡羊补牢,毕竟为时已晚。
联系我们学校,长期以来虽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安全事故,但类似于敲诈,打架,同学之间的相互打闹,教学事故而导致的受伤事件还是存在一些的。为落实教育部,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的“ 周”活动,完善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和各类事故预警机制,抓好我校的 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此,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要求:
1,全校老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从严管理,重点预防。要把学生的人身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教师应把 贯穿在日常的教育和教学工作中,“逢事必想安全”,时时牢记安全第一,做好安全责任的落实,我们各处室,各教研组,各年级,各班级,各位老师要明确责任,利用尽可能多的机会和形式加强学生 ,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工作。
2,严禁学生攀坐学校的各楼层护栏,窗台,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拥挤和互相推攘,不要在各楼层的楼梯和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任何事。
3,严格学校《门房制度》,自觉佩带校徽。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校门。不得攀爬围墙出校。
4,为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所有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其他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明火,不得损坏消防器材,严禁在任何场所私拉乱接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