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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2月1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7]7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切实做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一处就近阶段工作拟计划要点:
  一、召开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6 月)
  市局监督管理一处承办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总结近阶段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五一节前冶金企业抽查通报,听取冶金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等);研究部署下阶段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落实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6~12月)
  1、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苏安[2007]2号)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做好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安[2007]12号)的要求,拟定专项行动方案,层层组织发动,强力推进(1)安排部署(2)企业自查自改(3)辖市区安委会督促检查等阶段性工作,积极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辖市区专项行动方案请于6月30号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6~8月)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效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3、市安委会对各地专项行动组织督查( 9月上旬)
  4、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10~12月)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清查工作( 7~12月)
  由各辖市、区安监局组织,市安监局加强指导、协调,落实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清查工作。
  1、摸清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底数(7月份完成并统计上报)。指导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加强业务建设,随着国家相关评价导则的出台全面开展,督促企业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及登记备案工作。
  2、摸清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要求的冶金建设项目底数(7月份完成并统计上报),督促企业补办“三同时”手续并登记备案。
  3、研究新增建设项目如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形成新的欠帐。
  4、明确: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不予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10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当地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1、各辖市区9月前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单位(1~2家),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督促大中型冶金企业率先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2、组织各试点单位互查活动,提高标准化水平。
  3、组织各试点单位观摩学习。
  4、以点带面,总结推广。
  五、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12月)
  1、加强冶金“三规程”宣贯工作。(1)各辖市区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班主要宣教内容。(2)各辖市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冶金“三规程”宣讲活动。(3)市局监督管理一处做好“规程”汇编材料的发放、授课专家的协调服务工作。
  2、加强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培训工作。
  3、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辖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明确监管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拟采取(1)立足岗位自学(2)先进企业观摩学习(3)提请省局组织院校培训等方式,做好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了解冶金生产工艺,掌握冶金安全监管检查的方法,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六、加强行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1~12月)
  1、加强冶金行业专家库建设。(1)各辖市区做好冶金专业人力资源的调查摸底和冶金行业专家的推荐工作。(2)要积极与本地区大中型冶金企业、大专院校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并建立有各方面专家参加的专家库,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3)市局监督管理一处协调相关处室报请市安委会核定,增加市政府专家库冶金行业专家人数。
  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积极组织对冶金行业的各种专项督查工作,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2、建立健全冶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网络。
  七、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重点目标监控力度。( 6~12月)
  1、督促冶金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生产安全行为;大力开展以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规范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是否严格管理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内容为重点内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当地冶金行业生产特点,对冶金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强、措施得力。
  2、加强与质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对冶金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督促质监部门加大对冶金行业特种设备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整改工作,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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