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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监局工作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3日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加强企业基础工作

4、以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 和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调查表》等形式,督促和指导企业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职责。

6、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在2006年船舶修造、矿山、危化行业标准化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将覆盖面拓宽到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同时以《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批准发布作为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为契机,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提高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

7、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营造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禁止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限制并逐步淘汰浅孔排炮开采。对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的露天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督促矿山企业增加投入,采用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等安全的生产技术,实现科学、规范开采,到2007年底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应用率达到60%。

8、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06年危化许可证发放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加强节假日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9、进一步深化船舶修造、海上运输、渔船捕捞作业、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突出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整治,积极会同经贸、质监、消防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船舶外包企业的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积极探索研究船舶外包企业管理机制和监管手段,着力解决外包企业管理难、执法难的问题。继续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渔业生产、运砂运石、非客船载客、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多合一”建筑消防等专项整治。

(四)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力度,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10、建设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逐步建立市、县(区)、重点乡镇和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 ,到2007年底,建立县区、重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分级、分部门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不断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11、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整改。按照“全面自查、专业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全面排查确定并公布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同时建立整改落实的定期督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分级落实责任,限期抓好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2、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规范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13、加大安全生产事前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把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管转变,从被动执法检查向主动服务指导转变,通过明查暗访、定期督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增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充实监察支(大)队执法力量,按照“全面执法检查、集中办案查处”的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船舶修造、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的力度,进一步营造社会舆论和经济处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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