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制度
1、在本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各级领导、职工和劳务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凡各种有关的规章制度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实际行动。
2、凡参加本工程所有领导、施工员及外协队伍的各类人员都必须接受
、并经
培训登记签字,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
和未持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施工的安全规程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一律不准上岗。
5、对现场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改革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自救,互救等业务知识。
6、新工人有固定或指定师傅带,并应签订师徒合同,使之迅速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7、对重要、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具体的部分项目及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均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一次下达任务的同时对工人班组要进行交底,班组长利用每天班前会对全班工人进行上岗安全交底,被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8、新工人上班均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工人交换工程,须进行新工程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程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八、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
1、安全排险救助原则
(1)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及时报告,及时排险救助。
(2)先撤人,后排险。
(3)先救人,后排险。
(4)先防险,后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救人的人员受到伤害。
(5)先防险,后排险。
(6)先排险,后清理。
(7)保护现场。
2、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编制真实详尽的调查报告,上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并报安监部备案。
九、事故报告制度
1、发现事故,有安全矿长牵头,安全科负责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清来龙去脉,落实整改措施,追查到底,并落实相关人的责任,做好记录,把处理的结果,通报学习,使职工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出现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做好抢救工作,保护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教育全体员工。
十、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设施,为了保证数量、质量、位置、性能都符合原措施规定的要求,将定期对这些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2、有些特殊的机械设备,还要有劳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分结构、连接、接地装置、保护栅栏等按专门顺序进行复查和试运转,完成全部验收手续。挂上合格牌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3,措施必须全面,完整,周密,严谨,要把整个管理工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重点内容,加以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
4、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执行,加强学习,职工签字。
5,要把各种措施建档保存。有的措施要上报公司审批。
十二、现场针对性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安全规章领导小组,由矿长主要负责。安全工作网络要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2、坚持每周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每月有一次以施工队为单位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做好每个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不同施工状况,力求详细、周到。
4、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成员,逐一不漏地进行
,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
十三、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章的要求,要遵照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得五类二十七项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现场标示、警示牌
施工现场有“四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施工警示牌、文明施工措施牌、安全宣传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宣传安全生产,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道口都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十五、安全技术措施
1、对所有进场职工,无论新老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作业。使所有职工掌握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安排生产时,必须安排全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工作、特殊部位要有专人负责,订出明确的安全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机械设备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加强斜巷运输的各项管理。
5,做好防治水,物探先行,长探短探相结合的原则。
6,加强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的技术措施。
7,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十六、消防及防爆防毒措施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以项目经理领导的消防小组,落实防火责任制度。贯彻防护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1、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的教育,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如定期开展群众性、专业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全员的消防观念。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2、工地的消防组织与地方消防组织挂钩,及时把工程情况进行通报,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可得到消防部门的紧急救助。
3、现场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及动火申请制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禁非焊工操作,施工现场,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动明火。如有地方需要动用明火施工,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并有安全员现场监护,方可操作。电、气焊要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焊接要设看火人员和消防器材,看火人员在施焊后半个小时方能离开焊接现场。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专库储存 ,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并有专人负责和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明确标识。对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库、料库等)必须遵守安全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5、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的使用规定。
6、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和审核,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7、在施工现场需要时要设置工作平台,以满足消防要求。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敷设现场临时用水管道时,考虑消防用水的用量。
8、在施工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9、保证现场道路畅通,严格出入验证门卫制度,并做好“四防”。“三证”的教育。
10、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质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2、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危险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