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文档应用>> 工作计划>>正文

煤矿安全计划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2日

各产煤乡镇煤管办,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
        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管实际,特编制九月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各安全检查特派员的监管工作
        各安全检查特派员原则上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一轮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我局工作人员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复查,对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驻矿指导解决,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二、煤管局江北江南两片区的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日:20天。其中:外业12天,内业8天。
        (二)江南片区计划监管矿井:柿叶湾煤矿、庙宇莲花煤矿、毛家湾煤矿。
        (三)江北片区计划监管矿井:银鑫煤矿、东河湾煤矿、泰兴源煤矿。
        (四)机动:由各片区根据需要确定监管矿井。
        三、重点监管内容
        根据我县煤矿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九月份重点监管内容为煤矿井下通风、瓦斯、顶板、水害防治、质量标准化建设、“六大系统”建设和领导带班下井等七个方面。
        (一)通风管理:要按照“系统完整、风量充足、分配合理、控制可靠、运行经济、管理到位”的原则,持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通风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主要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独立完善;主扇功率不能小于15KW和局扇功率不小于5.5KW;渝东分局要求的局部通风管理“十二严禁”、通风设施管理“十六个必须”和煤矿通风管理“十做到”;矿井测风和风量分配;是否存在局扇送风采煤行为等。
        (二)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四个一律”, 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根本措施,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主要检查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瓦检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煤矿瓦斯传感器数量是否足够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