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顶板管理:按照《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巫山煤发〔2012〕62号)要求,切实开展煤矿顶板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大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力度。主要检查矿井顶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进行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是否推进先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等。
(四)水害防治:按照《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巫山煤发〔2012〕63号)和《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巫山煤发〔2012〕108号)要求,切实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排查整治,对于存在水害威胁的矿井要求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对地表水防治、老空水防治、地下水防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煤矿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主要检查各煤矿企业是否完成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编制了防治水工作方案、水害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齐探放水工;是否配备了专业探放水设备。
(五)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五级联创、四抓四建”的工作要求,对照煤矿达标建设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好达标工作实施方案,逐条逐项抓落实,切实解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六)“六大系统”建设: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六大系统”建设进展缓慢的煤矿,要重点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矿井,要启动约谈机制,及时帮助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加快“六大系统”建设进度。
(七)严格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发23号文件和国家局33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有效保证安全生产。
四、相关要求
(一)各片区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本监管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确保监管执法效果和监管执法计划的贯彻落实,维护监管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要加强煤炭行政执法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采取切实措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从重从严处理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