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夏季防洪防汛知识,灭火器使用和管理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等)。
4、四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国庆黄金周安全行车知识,秋冬季“防雨、防雾、防雪、防滑、防机械事故”知识等)。
四、培训周期及时间: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负责人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主管机关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主管机关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三)机关后勤人员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四)客运驾驶人每年教育培训24次(每月2次),每次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具体时间安排:
1、高速客运分公司,每月8日、22日(夏季:晚上8:00;冬季:晚上7:30)。
2、出租客运分公司,每月10日、25日(夏季:上午10:00;下午4:00。冬季:上午9:00;下午3:00)。
3、长短途客运分公司,每月5日、20日(夏季:晚上8:00;冬季:晚上7:30)。
4、农村客运驾驶人,每月9日、29日(夏季:晚上8:00;冬季:晚上7:30)。
(五)客运驾驶人岗前安全培训每周1次(每周2、3、4),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
五、
培训地点
垫江公司会议室。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变动,其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培训形式: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责任经营人及驾驶人安全学习例会及专题会议、电视、板报、广播、安全交待、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七、
培训的组织
公司的
培训分为外部培训(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的培训)、内部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岗位调整后的
培训工作。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
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渝运集团公司等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协助。
(二)处室负责人、机关后勤人员的
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工会等部门协助。
(三)客运驾驶人、责任经营者的
培训,由管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客运驾驶人岗前
培训,由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客运分公司协助。
(五)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
培训,由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会和安全保卫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业人员的
培训,由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会和安全保卫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人的
培训责任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
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二)公司分管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
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
(三)安全保卫处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
培训,每年不少于8次;
(四)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
培训,每年不少于8次;
(五)重大专项活动、节假日的
培训活动,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培训资料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开展实施情况。
(二)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单位的
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
(三)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2013年的
培训工作,否则公司将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