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拉盖管理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整改通知》文件精神,我公司开展了自查整改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生产指挥车辆共27辆,办公室车辆23辆。专职司机113余人。
二、自查情况
我公司车辆管理存在漏洞,车辆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生产车辆擅自外出驾驶等情况。
三、整改措施
自2012年6月30日起,本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车辆安全管理整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车辆行车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开冒险车,坚决杜绝酒后开车等规定。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公司制定每月25日对所有生产指挥车辆驾驶员进行
培训及考试,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公司严格规定: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公司规定:在五十三大街最高速度不超过40公里/小时,至综合办公区最高速度不超过40公里/小时。进入矿区的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对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公车私用、生产车辆擅自离外出等情况的车辆,公司按照《交通处罚条例》给予严厉考核。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在本公司内行驶的生产指挥车辆统一配备矿内临时车牌、通行证,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将车辆原牌照取走,使用后必须将原牌照交还公司保卫部。进出本公司的拉货车辆,必须接受检查并且进行登记,外运物品须有相关部门领导的签字的物资出门证。因施工须运送物资的车辆可以进入本公司,卸完货物立即驶离。政府车辆来公司检查工作,所乘人员的车辆与办公室联系允许后可以放行。公司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事前通知的,可以予以放行。
我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倍受公司领导重视、通过这次自查与整改,对车辆管理措施进行了完善。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交通制度。
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