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1)安全生产方面,为解决各种生产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如各种保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生产作业场所、岗位的防护设施等。
(2)职业健康方面,为保护工人生命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如通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防暑降温设施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4)安全生产教育方面,编写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训练班、安全展览等。
为突出抓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施工中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局的安全工作整体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副所长)兼管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工作,现场设施工安全员一人;
二、要有严格的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对各种危险点要有充分预想,要有具体预防措施,总体方案要报局安保科备案;
三、施工队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者允许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要持“安全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培训考试情况要详细记入本单位“培训记录”内;
四、对工程录用的力工要签定“安全合同” (单位、本人、家属各一份并做好三方同时签名)。
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在明知是违章、违规的前提下蛮干及盲目作业而导致的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五、不论高低压设备施工一律严格执行《供电所作业票》或《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凡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发生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六、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天的开收工都要开,缺一不可,要有记录,若不开班前班后会,不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发现不论后果与否,都将严惩不贷。施工中,施工人员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七、施工期间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发生交通事故,严禁客货混装或用汽车做牵引放紧线、立杆等;
八、凡涉及到其他运行单位的,所开出的作业票必须到该运行单位汇签,工作许可人必须由运行单位担任,施工单位不得善自触动运行单位的任何设备。对于这样的施工,施工和运行单位都要指定—名同志负责联络工作,中途不得换人(极特殊情况例外);
九、施工单位要合理编排停电计划,涉及局掌握的分歧以上线路停电,要及时向局调度提报停电计划,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十、施工中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或发生冲突时,都要冷静对待,由单位领导出面进行协商或通过当地政府进行解决,且不可冒然行事或大打出手,待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十一、分管施工作业的领导,每天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布置和完善,杜绝野蛮施工;
十二、每日开工前,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作业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讲明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工艺要求、其它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十三、严格按局关于《危险点控制和标准化作业措施》及10KV及0.4KV线路检修作业危险点及补充控制措施》要求,有顺序地作业;
十四、每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每天只发一份《作业票》,严禁携带多份《作业票》,以免搞错,工作负责人在前一天必须将第二天的工作提前安排好;
十五、严格停电、验电、挂地线程序,拉开低压开关施工的一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工作要专人负责,操作时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十六、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无安全帽保护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其中对于外雇人员:
1.进入现场的技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由雇用单位进行至少三天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县局考核发证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现场安全员及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及教育,经所长、安全员审定批准后,方可参加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的有关规定,否则出现问题按奖惩规定处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力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用人单位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进入工地时,应由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
培训,讲清任务及要求和注意事项。
3.雇用人员及聘用人员的现场管理,要必须按第一条五、六项严格执行,严禁任何情况下随意及进行违章作业。
4.雇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易超过50周岁,最小不得小于18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有妨碍工作的病症不得雇用。
5.雇用人员要听众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动,要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十七、登杆作业时,登杆人员要使用安全带,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严禁将安全带绑在导线上,登杆前要先检查各种工具,如:脚扣子、安全带、手绳等,还要检查电杆埋深情况,角度杆、终端杆、分歧杆要检查拉线情况等,没有安全感的,一律不得登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再登杆;
十八、杆上作业,上下传递物品一律使用绳子,严禁抛投,杆下人员要监督杆上人员的作业情况,要起监护作用;
十九、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式放旧线,必须用绳索缓慢进行;
二十、架设新线的放线,要有过线滑子,放线中的接头,要严加管理,拽不动的绝不能硬拽,以免刮坏其它设备或建筑物等。紧线时,要有统一指挥和信号,道口要设专人看守,以免刮人。紧线时严禁“过牵引”,以免造成倒杆断线伤人事故;
二十一、换立新杆工作必须统筹安排好,若利用旧杆起新杆,新杆坑与旧杆坑要至少有50公分的保护距离;各种起重工器具要做到充分检查,包括绞磨、钢丝绳、抱杆、大绳、各种滑车、缓冲器等,不合格的绝不准用。立放杆应使用专用工具,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统一指挥,要采用角度滑子,电杆起立到一定高度时应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杜绝放野杆;
二十二、涉及到交叉跨越电力线、通讯线路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对于同杆架的,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进行;
二十三、线路施工,要严格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色标,防止误登杆;
二十四、施工中要加强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反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具有自备电源的分歧线上,必须加挂地线予以封闭;
二十五、施工中遇有高低压电容器补偿点的,必须进行检查,在充分放电接地后方可施工;
二十六、低压线路施工,必须将零线做好标志(记号),防止380V电压进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十七、施工在雇用车辆前,首先应由所长、安全员、承包人对车辆的车况、驾驶人员情况(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驾驶人中年龄)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雇用,否则出现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和雇用人责任。局不定期对雇用车辆进行检查。其中:
1.车主在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特别是载人车辆除每天出车一次检查外,还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严禁客货混装,载人车辆要有防护装置。
3.险路、险段乘车人员要下车步行。
4.在施工中个人使用的摩托车,在进入工地前由安全员、所长对车辆状况及个人的驾驶证件、头盔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问题时严禁继续应付使用,不听劝阻的要予以辞退。
5.车辆载件时,应驾驶人员交待安全事项,驾驶员蛮干的,出现问题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无证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