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验检测重点
重点对象:大型商场、大型食品批发经营户,城乡结合部市场、便利店经营者、农村农贸市场经营者。
重点品种:乳品、肉类制品(含生鲜肉)、罐头制品、食用油及政府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的食品。
三、检验检测分工
市局负责全市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县(市、区)工商局负责快速检测管理,跟踪、指导、督查工商所开展快速检测,统计、汇总和分析检测数据,督促大型超市、批发户建立并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自检自查机制。
四、检验检测安排
(一)食品抽样检验:除省工商局统一组织的抽样检验外,市工商局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生鲜肉“瘦肉精”的抽样检验,每半年组织一次乳品“三聚氰胺”含量抽样检验;食用油、饮料、糖果、方便食品、肉制品、桶装水、酒类等食品的抽样检验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食品快速检测:由各县(市、区)局与工商所每月定期组织。快速检测的内容重点是乳制品含“三聚氰胺”、生鲜肉含“瘦肉精”以及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等。工商所应根据市局分发的快速检测试纸、试剂及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检工作,其中,配备std-xg多功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单位每个月抽查食品、农产品数不少于30个,配备std-x17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的每个月抽查食品、农产品样品数不少于20个,如遇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特殊需要,随时安排抽检。具体品种由各县(市、区)局和工商所自行选择。
快速检测重点品种为饼干、饮料、乳制品、蜂蜜、蜜饯、食用油、味精、食盐、食醋、酱油、豆制品、鲜肉、水发产品、酱腌菜、粉丝、馒头、大米、面粉、蔬菜、水果等;检测内容按试纸、试剂、仪器的功能进行。 (三)计划安排本年度具体抽检项目时间安排:第一季度(2012年1月~3月);每二季度(4月~6月);第三季度(7月~9月);第四季度(10月~12月)。具体内容见工作方案。
第一季度(元旦、春节)食品检测方案第一季度总的费用预计:14万第二季度(清明、端午节)食品检测方案
第二季度总的费用预计:10万
第三季度(中秋节)食品检测方案
第三季度总的费用预计:10万
第四季度食品检测方案篇三:xx市工商局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xx市工商局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使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全市工商系统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运用食品快速检测仪、检测箱等技术手段,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食品零售商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快速检测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落实不安全食品退市制度,及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及频度
(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范围
1.商场、超市、经营门店、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食品交易场所;
2.销售食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
(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品种
2012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品种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重点:酒类、米面制品、食用油、糕点、糖果、新鲜蔬菜、水果、干(腌)制蔬菜、干(坚)果、炒货、肉制品、禽(蛋)、酱油、食醋、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详见附件2)。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主要项目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项目以现有检测设备为准,主要包括:甲醇、二氧化硫、奶制品掺杂使假、碘盐、亚硝酸盐、硼砂、吊白块、陈化粮新鲜度、肉类水分测定、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等(详 见附件2)。
(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安排
市局食品检测车每个月至少检测二次,全年检测不少于300个批次,每个工商所每个月快速检测数量不少于10个品种20批次,全年检测不少于240个批次,快速检测结束后,应立即将检测情况录入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第一季度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各大超市的食品经营户为 重点,检测酒类、米面及制品、肉禽及制品、蔬菜、调味品、水产品、牛奶及奶制品、干鲜果、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等。
第二季度以专卖店和各小型商店、超市为重点,检测各类副食品、糖果、糕点、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牛奶及奶制品、水果等,对第一季度抽检不合格的品种,按批次再次进行检测。
第三季度结合中秋、国庆节日市场整治,对各类市场、大型超市经营的米面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月饼、食糖、新鲜蔬菜、干(腌)制蔬菜、水果,干(坚)果、果脯、肉类、盐、牛奶及奶制品、水产品、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儿童食品、酒类等进行抽样检测。对第二季度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按批次再次进行检测。
第四季度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整治,对全部应检测食品进行检测,确保两节市场食品安全。重点对全年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检测。
三、检测要求
(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检测任务,制定月、季度检测工作方案,报市工商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快速检测中检出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果表明该食品不合格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检测结果经被检对象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便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参考,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各县(市、区)工商局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一月开展快检情况汇总并填表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通过oa办公系统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3月份的快速检测数据统一填在4月份的统计表中。12月5日前将年度快检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包括快检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送法定检测的情况、快检工作的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和建议)连同上述统计表一并上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xx市工商局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