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办〔**〕2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沐府函〔**〕4号)精神,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我县煤业经济健康发展,我局将以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检查为主,加强对矿井的服务与指导,扎实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兼并重组工作。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现将**年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手段,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现场管理,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完成14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二)至少完成2家煤矿关闭工作任务。
(三)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督促建设矿井加快建设进度,完成整改投资86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800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四个专项检查。
**年县局和各煤矿紧紧以“四大体系”为安全监管模式,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主体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配合市局突出抓好以下四个专项检查。
1.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煤矿企业在安全措施上要实现合理部署、采掘平衡,系统优化、安全可靠。管理上要进一步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增强煤矿职工瓦斯防治意识,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防止瓦斯超限,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2.强化顶板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煤矿顶板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开展顶板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要求煤矿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超前支护和临时支护的管理,并推进先进的支护和采煤方法等。
3.机电运输专项检查
要求煤矿制定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方案,对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机电设备完好可靠;要做好各类机电岗位培训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并由矿级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机电人员进行实践培训;加强运输管理,对运输线路、设备、信号全面检查。
4.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督促煤矿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配齐探放水设施和人员,明确防治水责任。要利用各种探测仪器,查明井田及矿井周边的水文地质情况,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要采取水害综合防治措施,消除水害隐患,不断提高煤矿的防治水能力。
(二)搞好关键时段的重点监管工作
1.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技改扩能矿井的审批和按设计要求建设的情况;
3.针对部分管理水平较低的矿井,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所提出的整改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和监管指令的执行情况;
4.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抽查各煤矿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值班值守、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确保安定和谐过渡。
(三)结合分类矿井评定进行日常监管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煤矿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委〔2013〕28号)要求,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现场管理人员落实等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日常监督检查和围绕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规范化为内容的全面检查。其中,一类矿井二个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半年一次全面检查;二类矿井每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三类矿井每半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四)标准化建设和技改工作方面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4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狠抓技改矿井的技改工期与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技改矿井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对以借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的,必须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我局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顿关闭工作
按照《关于下达**年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通知》(乐煤重组〔**〕1号)要求,在**年6月10日前确定两家关闭矿井名单,确保在10月20日前全部关闭到位。
(六)全面提升采掘机械化程度
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按照《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年内完成1个达标的采掘机械化矿井,带动全县煤矿的机械化改造,使矿井机械化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七)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相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井下突击现场检查、地面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煤矿,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煤矿,依法重处。
五、保障措施
1.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业主、矿长及驻矿安监员必须全部参加,原则上不能请假。
2.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员培训,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或是空证的矿井必须处罚。
3.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结合兼并重组工作,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病防治工作的监察和执法,不断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99号)和“双七条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四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
5.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驻矿安监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抓好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严格按照《**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采取专人监管、片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煤矿企业进行监管,由煤监股落实人员联系各片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6.狠抓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一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配齐“五长、五科、五队”管理机构,提升我县煤矿企业的安全基本条件。二是强制煤矿按要求对“六大系统”进行完善,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水患事故;四是健全矿山兼职救护队建设,全面提高我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