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
1.1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通过检查加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1.2职责
1、项目副经理是本要素的主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为本要素主管部门。
2、建立以项目副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
1.3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
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每月对项目工地安全生产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2、专项安全检查
主要是对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重要设施和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在施工中存在普遍安全问题每月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主要是专业技术和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共同参加。
3、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公司上级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局来工地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作记录,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危险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5、经常性安全检查
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障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1.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 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遵守适用的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4、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5、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实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
3.4.1.5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2、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对上级部门检查后,开具隐患整改单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并及时将整改回复上级部门。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处置,并跟踪复查。
4、对安全检查和整改处置活动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寻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
5、安全检查记录安质部应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2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1目的
为及时查明和消除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根据不合格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和再发生.
2.2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是本要素的主管领导,安质部、工程部是本要素的主管部门。
2、专业工程师和作业队长各自管理范围的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安质部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验证。
2.3纠正措施
1、纠正措施的信息输入
(1)内/外审核、检查时发现不合格项;
(2)实际发生的不合格(项、事件、事故);
(3)上级公司及政府部门提出的环境、安全问题;
(4)业主、监理、社区居民等施工场所及外部周围区域环境、安全投诉;
(5)管理评审时输出的不合格。
2、纠正措施的评价和确定
根据不合格信息,各职责部门应及时对不合格信息进行评审和判断,对无需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事实责令有关部门或岗位予以纠正,对应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项,应进行原因分析、判断,确定其原因和性质,由归口管理部门开列纠正措施单,明确纠正措施、实施部门、实施责任人、实施日期和验证等。
3、纠正措施的实施
(1)当地政府的环境、安监站提出的对环境、安全不符合事实,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订纠正措施组织实施,组织验证后进行回复。
(2)业主、监理、社区居民等对施工场所及外部周围区域环境、安全投诉,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制订纠正措施组织实施,由安质部监督验证。
(3)对上级公司提出的对环境、安全不符合事实,安质部负责制订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回复公司,等待公司验证。
(4)对体系审核中出现的不合格项,按审核程序要求执行。
(5)所有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都必须进行验证,纠正措施实施后对不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纠正措施,应重新进行修改,以确保满足各相关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3预防措施
1、潜在不合格信息收集
(1)业主意见、社会投诉等信息;
(2)内外部体系审核、管理评审输出信息、记录和评价结果;
(3)市场分析和有关数据统计结果、承包方施工过程活动信息。
2、潜在不合格评价和确定
(1)各职能部门应对影响安全的环境、职业健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发现和消除不合格的潜在原因;
(2)根据潜在不合格原因分析结论,按损坏本公司声誉,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采取预防措施的可行性;
(3)各归口职能部门所提出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价确定,制定预防措施计划,传达至各部门及班组执行。
3、预防措施实施
(1)项目工程师组织预防措施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安质部负责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对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实施过程由实施部门做好记录。
(2)重大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不合格,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预防措施和实施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
(3)安质部应对各职能部门采取预防措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并提交管理评审。
3内部审核
3.1目的
验证本项目部安全活动有关结果是否符合安保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保证计划要求,有效地发现安全管理中的问题,组织力量加以纠正和预防,并确定安保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
3.3职责
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内部相关人员,对本项目在安全保证体系计划运行一个阶段后的内部审核。
3.3审核程序
1、在项目的安保体系运行一个阶段后,对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安全保证计划的有效性、符合性、适合性。
2、经过内审后、项目部对安全保证计划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拟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在以后对施工中改进,并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计划。
3、在项目工程接近完成阶段,项目部组织人员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部进行内部审核,做出内审评价。
3.4内审要求
1、审核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资格认可,并与被审核的部门或岗位无直接责任关系。人数应视工程规模而定,但必须二人以上。
2、审核日程和审核任务分配,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执行。
3、审核员按分工编制检查表,经组长同意后实施。
4、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范和体系文件规定为准绳,收集客观证据,作出客观证据,作出公正判断。如发现不合格,按规定填写不合格报告。
5、在不合格报告得到纠正后,按规定编写审核报告。
3.5纠正措施的实施
1、对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不应就事论事,而必须举一反三地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使类似地不合格项一并得到纠正。
2、不合格项纠正由出现不合格项的责任人具体落实纠正,相关部门配合。由安质部对纠正措施进行监督验证。
3、对较严重的不合格项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实施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
4安全评估
4.1目的
1、确保安全保证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
2、确保安全保证体系适用与现实项目部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的要求及相关期望,提高项目部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
3、促进安保体系的持续有效改进。
4.2职责
1、项目副经理是本要素的主管领导,安质部是本要素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评估活动;
2、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经理报告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准备收集并提供安全评估所需资料,负责安全评估实施计划的落实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评估后进行的跟踪检查和报告工作;
3、与安全有关的部门(岗位)负责人,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估资料,并负责落实评估中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4..3安全评估的内容
1、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影响因素的控制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的运行情况;
3、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
4、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和做法;
5、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需要对安全目标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改进的要求和措施。。
4.4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经理可以亲自或委托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起草安全评价报告,经项目经理审阅、修改后签发给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评估报告最后作为正式文件由资料员负责保管。
5安全纪录
5.1目的
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
5.2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是该要素的主管领导,安质部是本要素的主管部门。
2、由安质部组织相关人员建立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安全纪录,包括县骨干台帐、报表、原始记录。
3、安全纪录由项目安质部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4、由安质部对所有记录列出清单目录。
5.3记录要求及保管
1、安全纪录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准确,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3、编目立卷,便于查询。
4、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直至工程竣工交付或归档、分类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