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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新建 □ /改建 □ /扩建□)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项目工程期间甲、乙双方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以及服务区域内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时,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职责和责任。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承包方式:
4、项目作业范围:
二、协议范畴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项目施工过程中生产、消防、交通、职业危害、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等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协议期限,根据乙方在甲方的业务关系,按()签订。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根据甲乙双方业务合同时间而定,业务关系终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协议内容:
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并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
1.2 甲、乙双方都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工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环境保护知识、职业危害防护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3 乙方应时刻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甲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程及合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纸质文本或电子版本),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有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1.4 根据“谁承包,谁负责”原则,由乙方自身原因,在协议期间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火警)、设备事故、环保事故等,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国家、省及长春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甲方予以协助。
1.5 协议期间若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环境污染,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省及长春市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由责任方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及市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按责任协商解决。
1.6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并有督促检查权利,且乙方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费用
2.1 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前,应编制项目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措施专项费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保证建设工程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措施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2.2 对于因为项目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措施专项费用投入不足而发生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后果。
3、工程项目施工前
3.1 乙方必须根据其所承包工程项目内容、工作特点,编制合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
3.2 乙方应将下列文本和证件提交甲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审阅:承包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资质条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
3.3 甲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相关文本、证件,并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进行环境与职业健康 ,介绍有关甲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3.4 乙方应事先签订好本协议,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现场服务(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与职业健康 ,传递甲方和本单位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3.5 甲、乙双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3.6 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向甲方办理动火、高空、临时用电、危险化学品等申请。
3.7 乙方指派负责本服务(施工)项目的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该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协调处理协议期间中的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工程项目作业期间
4.1 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运作。
4.2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从事业务合同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4.3 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其中特种设备需经省/自治区、市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监督机构检验/认证合格,并通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4 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以保证人身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使用不适当的防护用品或违章行为指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
4.5 甲、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根据生产需求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表》,报经生产制造部/生产运行部审批。
4.6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遵守公司的《物料搬运、储存安全管理程序》中的要求,并作好防范措施,防止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4.7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应采取隔离区域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从事作业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外作业、堆放材料、违章搭盖,不得擅自在甲方区域内设置停车位、料架存放区、车辆维修区等,如确有需要,填写申请表向区域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4.8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凡违反规定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9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设施及其它乙方向甲方借用的设备工具,使用前乙方应进行认真验收以保证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乙方一经验收,即对在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性负责,由于设备、设施、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亡、火灾事故、环保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赔偿。
4.10 甲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失误等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设备设施损坏、环保事故等由甲方负责,若造成乙方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11 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区域及甲方其它非作业区域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交通、安全保卫及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凡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12 乙方损坏甲方区域内设备设施,必须按甲方要求修复,并处以损坏设备设施同等价值的罚款。
4.13 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另一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包扣场地)、工具等,如需要动用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借方必须进行自检,双方做好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擅自方负责。
5、工程项目施工完毕
乙方承接项目施工完毕后,施工垃圾、临时设施等应在甲方进行项目验收前清理完毕,否则甲方不予以项目结算付款,若由此造成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6、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及检查
6.1 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治安保卫制度等各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义务,甲方有对乙方进行督促检查的权利。
6.2 乙方在服务中必须经常检查,督促服务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6.3 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严格遵守甲方各区域或部门制订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制度和要求。乙方必须督促现场操作服务人员自觉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保证人身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使用不恰当的防护用品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工程项目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4 乙方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建设工程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记录备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甲方予以协助并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待落实整改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活动。一旦进入施工作业,就表明乙方已确认甲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此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6.5 乙方在项目施工期间如果违反了甲方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6.6 罚款处罚由甲方根据乙方违反甲方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事实,向乙方出具《处罚通知单》,乙方收到《处罚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财务部交纳足额罚金,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甲方交纳足额罚金,甲方有权在项目竣工验收财务结算时在乙方所承包建设工程合同款中加倍扣除。
6.7 甲方制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手册》作为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作为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表明其已收到并了解、接受上述附件及本协议之内容。
7、罚则
7.1 安全责任制管理
7.1.1 乙方与其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职责关系;
7.1.2 乙方与其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阐明甲方安全要求;
7.1.3 乙方应禁止施工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强令、渎职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乙方违反7.1.1款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反7.1.2款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反7.1.3款支付违约金3000元;
7.2 人员管理
7.2.1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有资质要求的人员须持有效证件操作或上岗;
7.2.2 乙方现场作业人员经过各工种及专项施工设计培训;
7.2.3 乙方所有人员持甲方发放的有效证件进出,不得转借他人;
7.2.4 乙方应保证各施工单位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
乙方违反7.2.1款支付违约金500元;违反7.2.2款支付违约金50元;违反7.2.3款支付违约金100元;违反7.2.4款支付违约金200元;
7.3 施工安全管理
7.3.1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
7.3.1.1 乙方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7.3.1.2 乙方应编制并报批专项施工方案;
7.3.1.3 乙方采取施工方案所明确安全措施及等效控制手段;
7.3.1.4 乙方执行设备设施验收标签、使用检查制度;
7.3.1.5 乙方执行登高、动火、临时用电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7.3.1.6 乙方应保证其管辖的任何人员或施工方人员在进行厂房结构吊装或屋面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的措施;
7.3.1.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登高作业必备设施条件并符合要求;
7.3.1.8 乙方履行意外情况(气象、事故)下的紧急相应责任;
7.3.1.9 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整改、整顿要求;
7.3.1.10 乙方履行其他回标文件所涵盖综合安全管理措施;
7.3.1.11 乙方应保证其管辖的任何人员或施工方人员未经搭设单位同意,不得乱拆脚手架、栏杆、跳板、安全网、坑洞盖板、塔架地锚缆绳、机电设备、构筑物的支撑、衬垫等安全设施或机电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警告标志及信号。
7.3.1.12 乙方应保证其管辖的任何人或施工方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吊”:
a 起重超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 吊钩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d 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e 歪拉斜挂不吊。
f 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g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体不吊。
h 带棱角、缺口物体未垫好不吊。
i 埋在地下的物体或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j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明火作业必须遵守“十不烧”;
a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b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 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e 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f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并且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h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资,在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i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j与明火作业相连操作的情况,不准焊、割。
乙方违反7.3.1.4、7.3.1.8、7.3.1.9、7.3.1.10、7.3.1.11、7.3.1.12款支付违约金500元;违反7.3.1.1、7.3.1.2、7.3.1.3、7.3.1.5、7.3.1.6、7.3.1.7款支付违约金1000元;
7.3.2 施工动态管理要求
7.3.2.1 乙方确保操作人员按照各项安全操作(使用)规范、规程进行操作;
7.3.2.2 乙方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安全帽,穿符合作业工种要求的安全防护鞋,按甲方工程要求佩戴安全眼镜;
7.3.2.3 乙方实施安全目视管理,现场配置相关的安全标志、操作规程牌;
7.3.2.4 乙方应保证其管辖的任何人员或施工方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符合国家标准的全身安全带,严禁高空作业时脱保行走;
7.3.2.5 乙方应禁止其管辖的任何人员或施工方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柜、电器、机械开关等违章行为;
乙方违反7.3.2.1款支付违约金100元;违反7.3.2.2、7.3.2.3、7.3.2.5款支付违约金200元;违反7.3.2.4款支付违约金500元;
7.4 施工文明管理
7.4.1 场地文明管理制度要求:
7.4.1.1 乙方保持建设场地整洁有序,无积水等现象;
7.4.1.2 乙方不未经许可擅自占道;
7.4.1.3 乙方遵循机动车辆限速规定,不乱停车或强行进入“禁区”,保持进出车辆清洁、无扬尘;
7.4.1.4 乙方生活垃圾定置管理,不随意倾倒、排放;
7.4.1.5 乙方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现象;
7.4.1.6 乙方不影响其他群体的作业活动;
7.4.1.7 乙方不损坏非本单位的设施设施及其他资产;
乙方违反7.4.1.1~7.4.1.7款支付违约金100元;
7.4.2 人员文明管理制度要求:
7.4.2.1 乙方无人员随意大小便;
7.4.2.2 乙方所有人员在指定地点(吸烟点)吸烟;
7.4.2.3 乙方无人员在设备安装、调试现场随地吐痰;
7.4.2.4 乙方遵守其他业主所规定之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违反7.4.2.3、7.4.2.4款支付违约金50元;违反7.4.2.1、7.4.2.2款支付违约金100元
7.4.3 其他各项管理要求
7.4.3.1 乙方杜绝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7.4.3.2 乙方避免业主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或影响;
7.4.3.3 乙方禁止其管辖的任何人员或施工方人员严重违反现场文明施工,造成交通道路堵塞、下水道堵塞,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7.4.3.4 乙方禁止其管辖的任何人员或施工方人员在施工区域或主要道路上,乱堆放建筑材料;
7.4.3.5 乙方禁止其管辖的任何人员或施工方人员不按规定,在施工区域乱倾倒建筑垃圾或泥土;
7.4.3.6 乙方接受并执行对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卫生防疫的要求。
乙方违反7.4.3.4、7.4.3.5、7.4.3.6款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反7.4.3.3款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反7.4.3.1、7.4.3.2款支付违约金3000元;
7.5 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7.5.1 乙方应保证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塔吊必须按有关规定搭设或办理相应的验收标志制度;
7.5.2 乙方应保证各类施工机具必须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挡板,转动部位有防护罩;
7.5.3 乙方应保证各种预留孔和临边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7.5.4 乙方应保证临时用电遵守甲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最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7.5.5 乙方应保证各类电气设备必须可靠保护接地或具有保护接零装置;
7.5.6 乙方应保证电气开关箱必须符合安全用电标准或《低规》要求;
7.5.7 乙方应保证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或漏电保护装置;
7.5.8 乙方应保证乙炔、氧气瓶固定隔离存放,存放时备有防护帽。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不许因无回火防止器、气管卡夹不紧、皮管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泄漏气;
7.5.9 乙方应保证特种设备具有各类保险、限位装置且安全保险装置正常可靠使用;
乙方违反7.5.1款支付违约金200元;违反7.5.2、7.5.3款支付违约金500元;违反7.5.4~7.5.9款支付违约金1000元;
7.6 事故控制管理
施工方未能实现0事故管理时,除依照上述相关条例支付违约金外,另视事故等级按以下条款支付违约金:
7.6.1 险肇事故
7.6.1.1 发生第一起险肇事故,支付违约金1000元(火险事故,支付违约金2000元);
7.6.1.2 发生第二起险肇事故,支付违约金2000元(火险事故,支付违约金3000元);
7.6.1.3 发生第三起及以后每起险肇事故,支付违约金3000元(火险事故,支付违约金5000元)。
7.6.2 轻伤事故
7.6.2.1 发生第一起轻伤事故,支付违约金2000元;
7.6.2.2 发生第二起轻伤事故,支付违约金3000元;
7.6.2.3 发生第三起及以后每起轻伤事故,支付违约金5000元。
7.6.3 重伤事故
7.6.3.1 发生第一起重伤事故,支付违约金5000元;
7.6.3.2 发生第二起重伤事故,支付违约金10000元;
7.6.3.3 发生第三起及以后每起重伤事故,支付违约金20000元。
7.6.4 死亡事故
7.6.4.1 乙方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额70%的违约金,最少不低于50000元;
7.6.4.2 甲方保留进入提前中止合同的商务谈判的权利。
7.7 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除了对乙方的经济处罚之外,在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制止纠正,并作好违规记录,该员工违规记录达三次后,甲方有权利把该施工人员清理出施工现场,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该施工人员。在甲方的施工现场一经发现乙方再使用被甲方清除的人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7.8 其他说明
以下条款为上述各项的补充约定:
7.8.1 对于重复发生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甲方保留加倍处罚的权利;
7.8.2 以上处罚不包含各种情况下的物损等其他经济赔付;
7.8.3 连续发现两次同类违章违约行为,除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将其责任者永久清除作业现场;发现施工人员有两起以上严重的不能容忍的违章违约事件时,和发现施工单位领导强令和渎职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经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决定,将其乙方的施工单位领导(队长)清除施工现场,重新更换施工领导(队长),直至更换乙方的项目经理及其负责人;总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7.8.4 违章受处罚单位应及时交付违约金,逾期(三天内)不交付者将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7.8.5 在工程的适当阶段对施工安全优秀的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8、其他未尽事宜
1) 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索取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应无偿支持。
2)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时生效,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3) 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4) 本协议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行政处、财会处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有限公司
工 程 项 目 处 罚 通 知 单
发出单位:第号
通知发出日期 | |
受罚单位(个人) | |
承包项目 | |
处罚原因 | |
处罚内容 | |
行政处 审批意见 | |
管理副总 审批意见 | |
总经理 审批意见 | |
备注 | 1、您(部门/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存有异议,在接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 3 日内可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 2、您(部门/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无异议,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将罚款交到公司财会处。 3、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按期缴纳罚款的,由公司财会处直接从其个人工资或合同款项中扣除。 4、处罚额度在200元以下的(含200元),由行政处审批;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管理副总审批;5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5、此通知单一式三份,受罚个人(部门/单位)、行政处、财会处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