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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二)区域性活动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活动组委会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要以市、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组织主体,结合实际,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给予指导。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组委会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步伐。
  
六、氛围营造
  “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各区县要在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市)场、公园、广场、公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标语、“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画、事故警示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警示语、宣传口号、主题宣传片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企业正门、车间、厂房、矿山坑口、礼堂、食堂、职工宿舍区等区域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主题宣传画及安全文化理念标语,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安全文化墙、安全警示橱窗等形式,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社区出入口、活动中心、社区宣传栏等区域悬挂安全理念标语、宣传画,并利用社区广播及电子显示屏对公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学校要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安全标语、“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画等,并利用展览室、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安全生产月”期间新闻舆论氛围的营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要通过开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举行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面向社会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常识,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传递到厂矿、工地、乡村、社区、校园,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七、“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评比表彰
  8月份,组委会将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进行表彰。
  (一)优秀组织奖: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市、区县(开发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最佳实践活动奖: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最佳实践活动奖。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以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的区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区县报刊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新闻报道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成立由宣传、安监、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公安、文化、广播电视、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民防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三)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在活动的策划组织上下功夫。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力求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组委会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
  (五)认真总结,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及时向市组委会反馈活动信息,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做好总结。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和优秀新闻报道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发现、挖掘和树立基层和企业的先进典型。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7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以及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的推荐名单,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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