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鲁政发〔2010〕77号文、德政发〔2010〕16号文、德城政发〔2010〕86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作联动,突出重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围绕活动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放在责任落实上,重点抓好“安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和企业安全班组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加强与媒体联系协作,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题,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每个镇街、部门悬挂横幅不少于3幅。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镇街、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活动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镇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18日和7月4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戴玉中,联系电话:2100762,电子信箱:
dcajxt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