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举办安全研讨交流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类企业围绕深入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适度举办研讨、交流活动。邀请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推动安全理论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智力、科技和舆论支持。
8.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各类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作用,各地安全监管机构会同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进而实现企业达标。二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主流媒体,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播放专题节目。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台、电视台、数字电影、内部电视和视频录像集中宣传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播放《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宣传片和各类安全生产宣教片、警示片。
开设专版专栏。在各有关报刊开设专版专栏,宣传“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对各地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报道。
刊播公益广告。携手各类媒体刊播有关安全生产方针、理念、法律法规知识、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安全科普知识类公益广告。
组委会办公室印发《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各省级安全监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及时发放到所属基层单位,指导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二)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组委会办公室将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好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要有针对性的充实组委会的力量,吸纳相关单位进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有效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中介组织、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组委会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工作沟通渠道,促进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要加大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到对全年安全宣教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心下移到县乡、企业、学校、社区,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更深入,参与面更广,影响面更大,实效性更强。
2.要加强正面宣传,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不断强化宣教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导向、信息、阐释、渗透作用,充分发挥好各级各类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载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推动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各级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的进一步落实,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氛围。
3.要不断创新活动内容,推动企业宣教主体责任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突出重点,确保活动更加符合本地实际,更加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职工。要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宣教工作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提高保障能力。要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全年宣教工作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使宣教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