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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隐患整治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07日

       根据《永嘉县危险化学品 “平安行动”暨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安委办〔2010〕13号)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借助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
        (二)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推进市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9〕146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永政办发〔2009〕178号)各项要求有效落实,逐步提升我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依托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初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单位和区域。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的范围是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布情况,分别列出重点监控区域和联系服务点。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手段。要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这一载体,重点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手段,有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一是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的事故隐患;二是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进行试生产活动的事故隐患;三是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事故隐患;四是动火、登高等需经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的事故隐患;五是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隐患;六是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的事故隐患;七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事故隐患;八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的事故隐患;九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的事故隐患;十是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
        四、工作内容
        镇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石化、中石油公司下属油库、加油站的隐患排查治理由中石化永嘉分公司、中石油加油站自行负责开展,镇安监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 课(不少于2.5小时)。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对排查到隐患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制订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具体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今年,企业四次全面排查工作必须在5月8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1月5前完成。每次排查完成后企业须向镇安监中心和县安监局书面报告隐患治理情况,11月5日前,将本企业全年隐患治理情况(附件3)书面报镇安监中心(传真:67225026)和县安监局(联系人/电话:潘立帮?726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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