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七条规定》以总局令正式发布,虽规定七条,却条条是铁律;虽字不足300,却字字铄金,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为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措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七条规定》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家军 景均伟
副组长:尹晓书
成 员:王文献 李超前 卢新国 周延杰 马少松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
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
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责任人:杨家军;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检查验收监督人:尹晓书。
2、组织培训学习。责任人:尹晓书;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
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检查验收监督人:杨家军。
3、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我矿是证照齐全矿井,主要是防止证照失效,贯彻落实责任人:景均伟;落实措施:及时负责和通知证照的年检工作,以及通知安排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工作。检查验收监督人:杨家军。
4、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责任人:卢新国、王文献、李超前、尹晓书;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毕节市纳雍县王家营青利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管理和作业。检查验收监督人:王文献、卢新国、尹晓书。
5、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措施:编制和落实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建设和完善通风设施,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现场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检查验收监督人:王文献。
6、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措施:我矿瓦斯抽采系统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在以后采掘活动中,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调度、监控联合值守制度,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采面上隅角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检查验收监督人:王文献、尹晓书。
7、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责任人:郑增仔;落实措施:按照《栗木山煤矿探放水设计》及《栗木山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按照《毕节市纳雍县王家营青利煤矿开采方案设计》,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检查验收监督人:王文献、卢新国。
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责任人:机电副矿长李超前;落实措施:每台设备及电缆入井前严格检查检测,对井设备按要求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维修。检查验收监督人:李超前、尹晓书。
9、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责任人:尹晓书;落实措施:按照《2013年王家营青利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和落实计划》严格执行,按照《2013年王家营青利煤矿职工
培训计划》及职工培训制度狠抓落实,工人未经培训合格、无上岗证人员不得入井上岗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违章指挥进行重处。检查验收监督人:杨家军、景均伟。
王家营青利煤矿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