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村(居)委领导分包“中网格”。村、居委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对街区、经济社、工业区等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3)各街区、经济社、工业区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街区、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4)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防火办督导组在专项整治期间,专职负责对各村(居)委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每月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
(三)落实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排查登记。
(1)街道防火办结合公安派出所和消防相关业务机构,成立四个工作小组,采取分片区包干形式,对所属辖区村(居)日常消防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整治。
任务明细表和工作进度表,深入社区、工业区、社会单位等开展排查整治,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整治基础台帐,真正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2)各村(居)委要成立由支部书记或主任牵头,村(社区)干部、义务消防队员、村(居)民参与的工作队,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对所属区域、行业、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违法既有建筑等开展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整治基础台帐,并做好企业消防档案。
(3)社区警务室要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粤公通字[2011]140号)等有关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走访与抽查。
(四)坚持标准,切实加强隐患整治。
(1)对“三小”场所,一律按照省政府《“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严格落实限人居住和技防改造等强硬措施,依法督促落实整改。
(2)对“三合一”场所,一律采取责令“三停”、防火分隔、迁出住宿人员等刚性手段,依法督促落实整改。
(3)对无牌无证、无规划许可的违法既有建筑,一律由政府组织专项整治,实行综合治理。
(4)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5)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街道消防中队将及时跟进处理。
4.落实“五个基本”“五进”制度,切实加强宣传培训。
(1)村、居委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通过设置户外广告、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安全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以家庭防火、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常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进村入社、走街入户。
(2)行政村、社区要大力开展 “五个基本”(即基本组织、基本设施、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教育)建设,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着力营造浓厚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
(3)街道防火办、消防中队和公安派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成立消防宣讲和宣传小分队,定期进村入户面对面传授消防知识,对居民群众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
5.落实网上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系统录入。
各行政村和社区要将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录入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时统计系统,系统录入结果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将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居委要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实施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整治措施。街道、村、居委按照三级网格五大主体共同普查辖区单位的方法,核查大、中、小网格和单位、场所数量,确定各级、各单位责任人和监管人,并明确专人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1)和排查情况登记表,于每周五下班前报街道防火办。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村、居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要牢固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村、居委要及时向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方案、总结及整治情况有关信息。
附件:1.XX村(居)委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
大胜市防火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